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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2018级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2-21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17]3号)的文件精神,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允许确有专长、且有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转专业。按照学校教务处《2018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院教务〔201816号)要求,为做好本次转专业工作,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设立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2018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长:刘?忠

副组长:谢忠祥、何雪华

  员:肖亚斌、朱科、王胜、欧学阳、张勇、肖发新

  书:蒋丽

2、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2018级学生转专业工作,考核转入学生资格,初审转专业名单,汇总转入各专业名单报教务处,做好未能转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转入学生的后续学习工作,等等。

二、基本工作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转专业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2、控制比例原则。根据学院现有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可转入接收人数按学校教务处2018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院教务〔201816号)文件要求规定的人数参照下表:

序号

学院名称

专业

现有人数

可转入名额

备注

1

数理学院

材料物理

88

5

 

3、自主选择专业原则。为弘扬个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力,学校允许在校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选择转专业一次,学生递交申请前应慎重考虑,申请表递交后原则上不予撤回或更改。

42018级本科学生入校一学期后,按照“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可以自主选择专业一次。

三、转专业条件和考核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

1、按湖工政发[2017]3号文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执行。

2、高职对口的考生不能转专业(“高职对口”属于招生时专业有特殊政策的)。

3、留级处理到2018级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二)考核办法

1、校内学习的所有课程都及格。

2、考核办法以高考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原则。原则上以高考录取成绩和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条件。计算方式为:总成绩=高考得分(附加分计算在内)/高考总分10050+期末考试课程平均分50(期末成绩只计算期末考试课程的平均值)。当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过转入控制计划数时,根据成绩高低确定转入名单。

3、因学科特长方面原因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与转入专业相近的发明专利或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转出学院负责进行初审,“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核定。

4、因身体方面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需提供市级以上公立医院病历本、诊断书(需盖医院医政部门公章)以及医院建议,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转出学院负责进行初审,“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核定。

534两种情况不占用转入专业名额。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院制定《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2018级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由教务处初审,报学校学籍领导小组审核。

(二)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20181224日——201914日)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填写《2018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交学院负责转专业老师(负责老师:蒋丽,办公室:数理楼教学科研办公室315),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院转入资格初审(2019114日——2019120日)

学院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汇总拟转出各学院学生名单(必用excel表格分各学院做,样表见附件2),交拟转入的接收学院。各接收学院分专业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具体名单(电子稿)报教务处(必须用excel做,样表见附件2),第二学期开学初交拟确定转入专业名单纸质材料(须领导签字盖章)。

(四)转专业名单复审、公示(2019222日——2019227日)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复审,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到相关学院办理报到。

五、纪律要求

1、转专业过程必须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拟转出(入)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五天;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教师在学生转专业过程中不得以权谋私,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

3、实行领导责任制,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六、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认定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定的学号不变。

2、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按如下规定认定:

1)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2)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的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3)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具体操作请按《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七、此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后实施。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和本院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和执行。

 

附件:

12018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2018级拟转入(出)学生情况汇总表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