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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1-18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8〕724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结合学生工作处《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我院配合学校在2019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定类别

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19届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成立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刘?忠

成员:何雪华、欧学阳、姚思婕、各班班主任

四、学院成立评审小组

组长:何雪华

成员:欧学院、姚思婕、各班班主任

五、每班成立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主任

成员:全体学生

六、参评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学年单科成绩在中等以上。在校期间,评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含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5、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评选办法

学院参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文件,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评选推荐可以同时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经个人申请,并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生工作处全面审核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站公示7天后,报校务会审批,向省厅推荐。

八、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校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

、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制定本学院的评定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1月18日前上传学院网站。

2.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事项。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附件

附件1:湖南工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