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为做好评选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定类别
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2021届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成立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黄卫华、刘璟忠
副组长:何雪华
成员:谢忠祥、徐慧、周政、姚思婕、肖苑君、张勇、谢朝阳
四、参评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学年单科成绩在中等以上。在校期间,评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含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5、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评选办法
学院参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文件,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评选推荐工作同时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学生本人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由班主任主持召开全体学生会议,经班级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的原则,民主决定,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报党政联席会通过,上报学生工作处。
六、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校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
七、工作要求
1、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学校评选工作要求,加强对参评学生资格及材料的审核,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根据疫情的特殊情况,各班召开会议可以通过线上形式进行,但必须做好记录,会议材料归档。
4、材料上报。请参评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湖南工学院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徐慧老师(数理楼320室),并将电子表发送给徐慧老师,电子稿件文件名标明××班级××学生优秀毕业生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1年1月4日
附件1:《湖南工学院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