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湖南工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有为,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科学、准确、客观、全面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大学生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应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习任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本“细则”就是对学生达到上述要求的定量考核和评估。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工学院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在籍学生。
第二章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与指标体系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每学年开展一次,由学院学生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
1、学生自评和互评。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对上学年本人在校表现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个人鉴定。同时,对班级每一位同学在校表现进行认真的评议,并填写《湖南工学院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统计表》。
2、班组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召集若干学生代表(由学生干部担任或民主选举产生),对每一位学生的“自评和互评”进行民主评议,实事求是地核实学生成绩、“自评和互评”情况、加扣分项目和分值等内容。对每一位学生提出具体的综合测评意见,并在班级会上进行讲评。
3、核准报表。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全班学生综合测评的实际评分排序,并在全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工学院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统计表》一式三份,报所在校学生工作小组核准备案,同时随报电子表格于学工处。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成绩绩点和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构成。
学业成绩绩点与素质能力拓展绩点在各学年所占比重
|
学业成绩绩点 |
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 |
第一学年 |
75% |
25% |
第二学年 |
70% |
30% |
第三学年 |
70% |
30% |
第四学年 |
65% |
35% |
第三章 学业成绩绩点
第七条 学业成绩测评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按照《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实施。
(一)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1)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分数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绩点 |
5.0-4.0 |
3.9-3.0 |
2.9-2.0 |
1.9-1.0 |
0 |
(2)五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及 格 |
不 及 格 |
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3)二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二)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学年所获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学分-2.5+1。当计算结果少于或等于0时,以0计;当计算结果少于或等于5时,按实际数值计;当计算结果大于5时,以5计。
(三)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其中,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学分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计算公式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学分绩点=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2.5。
(四)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0.6。
备注:考试课程标明“及格”的,课程成绩按60分算。
(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年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学年修读课程的总学分。
(六)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应用
(1)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相同年级的相同专业统一排名。
(2)学生各类奖励的评选打破班级界限,以相同年级的相同专业为单位,以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为标准进行。
(3)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及以此为主要标准的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 为提升我校“三重一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制定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 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应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的内容。
第十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对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进行学分量化的考核认定工作,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及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学分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校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部)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各一人组成校认定委员会。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院(部)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部)认定委员会)由院(部)分管教务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所有院领导及教研室、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部)认定委员会。院(部)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院(部)办公室主任兼任。
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
第十一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类别
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分为六类:思想道德素质类;科技文化素质类;身心素质类;职业素质类;创新创业能力类;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时,必须携带学校统一制发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手册,主动填写手册内的相关内容,活动结束时现场找活动主办单位加盖认定专用章。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在一周之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申报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学生若在寒暑假期间参加活动,则必须于开学后两周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申报学分。
班级认定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对过去一学期学生在网上提交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申请,依据每位学生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网上审核认定。班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后,提交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院(部)认定委员会的领导下,于每学期第3-4周集中开展对班级认定小组审核提交的学生学分申请的审核认定工作。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认定工作中,应对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工作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对相关证明材料,杜绝学生弄虚作假和认定工作走形式、不认真审核的现象。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记入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
对班级和院(部)审核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院(部)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部)认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并向学生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必须于每学期第4周完成对学生学分申请的网上审核认定工作,并随时接受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查,校认定委员会于每学期第5周至第6周,指导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部)认定通过的学生学分进行集中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院(部)进行纠正,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协调院(部)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具体计量标准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学分评定主要观测点及标准 |
审核部门 |
1.思想道德素质 |
1.1公益活动 |
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满16小时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参加校内外各类勤工俭学活动满16小时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
各二级院(部)、校团委、学生处 |
1.2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1学分/人次 |
校团委 |
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2学分/人次 |
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4学分/人次 |
假期参加社会调查,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 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2.科技文化素质 |
2.1学科专业竞赛 |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
院级 |
每人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校级 |
一等奖 |
3学分 |
教务处 |
二等奖 |
2学分 |
三等奖 |
1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0.5学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5学分 |
二等奖 |
3学分 |
三等奖 |
2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1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7学分 |
二等奖 |
5学分 |
三等奖 |
4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2学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9学分 |
二等奖 |
7学分 |
三等奖 |
6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4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 培训时间在32学时以上,记2学分/人次。累计最高4学分 |
各举办部门 |
2.2科研创新 |
稿件/ 作品发表 |
在湖南工学院报、学校主页《湖工新闻》和 《系部动态》等栏目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1学分; 在校广播站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0.5学分。 累计最高4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
宣传统战部 |
论文/ 作品发表 |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5学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4学分;在学校学报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3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
各二级院(部) |
协助教师 参与科研 |
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由课题负责教师提出,每人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专利成果 |
获得国内专利,每人每项记10学分; 获得国际专利,每人每项记20学分 |
3.身心 素质 |
3.1文体竞赛与训练 |
文艺竞赛 |
参照学科专业竞赛计算学分:第一名与一等奖等同, 第二至三名与二等奖等同,第四至第八名与三等奖等同,优胜奖和参与未取得名次者与参与奖/优胜奖等同 |
校团委 |
体育竞赛 |
体育教学部 |
体育训练 |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 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3.2专业社团 |
参加校各类文艺团体、礼仪队、模特队等,每学期训练 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校团委 |
参加学校专业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8次, 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4.职业 素质 |
4.1资格证书 |
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类记4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4.2课外阅读 |
学生针对学校和各专业列出的课外阅读书目,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选择性地阅读,每年列出读书计划(不少于5本),寒暑假结束后 上交1份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经所在院(部)专业教研室 评阅合格后每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5.创新创业能力 |
5.1创新性 学习 |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德育实践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或结题 |
省级 |
项目主持人 |
5学分 |
教务处 |
参与成员 |
2学分 |
校级 |
项目主持人 |
3学分 |
参与成员 |
1学分 |
5.2创业 实践项目 |
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成员记2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6.其它项目(见后) |
其它素质与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评定具体标准视情况而定 |
举办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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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1.2 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类在完成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学分后开始计算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
(2)学科竞赛以各级政府组织竞赛为记分标准,同级别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记分标准下调一级。
其他项目如下:
(一)加分项目
1、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中的成员及其负责人按下表加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级、地市级、校级 |
区县级及以下、院级 |
先进个人 |
10 |
8 |
3 |
1 |
先进集体成员 (红旗团支部、组织奖等) |
6 |
4 |
1 |
0.5 |
先进集体负责人 (班长和团支书) |
8 |
6 |
2 |
1 |
(注:省级百佳党员按省(部)级先进个人的加分计算。省级人民政府或团省委的奖励为省(部)级,团市委的奖励为地市级,省教育厅的奖励为厅级、地市级)
2、担任学生干部、并能积极工作的:
级别 |
院级学生会主席、院团委第一副书记 |
院级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 |
辅导员助理、各部门正职和班长、团支书、养成辅导员、社团负责人 |
院级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职、社团负责人(副职) |
院级一般干部、班一般干部、寝室长、党小组长、支部委员 |
好 |
3 |
2.5 |
2 |
1.5 |
1 |
较好 |
2.5 |
2 |
1.5 |
1 |
0.5 |
一般 |
2 |
1.5 |
1 |
0.5 |
|
学生干部的评分,由学生干部所在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在开学第二周将学生干部的评分报送院学生考评工作小组。
3、向需要帮助的家庭或个人提供帮助、奉献爱心、捐款捐物者加0.5-2分(以感谢信、证明或登记材料为依据)。
4、参加自考,每过一门计2分。
5、通过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非本专业)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
省一级 |
省二级、国一级 |
国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六级及以上(含托福、雅思、BEC) |
英语 |
专科 |
|
|
|
2 |
5 |
8 |
本科 |
|
|
|
|
4 |
5 |
计算机 |
|
1 |
2 |
5 |
|
|
6、体育方面,参见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具体计量标准,积极参与者加0.5分;(注明:体育类相关的优秀工作者、裁判员、方块队等加在德育类,此处只加优秀运动员、优秀运动员标兵、体育类集体奖、个人奖)。
7、院级活动方面,制定院级活动并主持,加2分/(人次)。
以上所有加分必须有证书复印件或相关书面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各班级在进行实际测评时,如果遇到新的问题,而本“细则”未作具体规定,应及时向系报告,由系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理有利、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定。
(二)扣分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取最高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2、扰乱教学秩序或干扰他人学习者,每次扣2分。
3、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扣1分;无社会实践报告者,每次扣1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弄虚作假(如出示假证明、社会实践报告为抄袭等),每次扣2分。
4、乱吐痰、乱扔瓜皮果壳、乱泼水、乱倒饭菜、乱涂乱画乱贴者,每次扣2分。
5、在寝室存放危险品(酒精、汽油等)、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或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烧菜做饭者,每次扣2-5分。
6、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3-5分。
7、私自调换寝室,每人每次扣2分。
8、擅自在外租房(外宿)者,每次扣5-15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扣2-10分。
9、在学习或自习时间打牌、下棋、玩电游、睡懒觉者,每人每次扣1分。
10、在学生公寓(宿舍)楼道和寝室内打球或大声喧哗,扰乱公寓(宿舍)管理秩序者,每人每次扣2分。
11、未经批准,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每次扣2分。
12、晚归者,每次扣1分。
13、不按要求打扫公共卫生者,每人每次扣1分。
14、对教职工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出言粗俗,态度蛮横者,视情节每次扣2-4分。
15、在学校、学院园内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者,每次扣2分。
16、《学生手册》考试不及格者,扣3分。
17、在文明寝室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18、根据考勤或抽查情况,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学时扣1分。
19、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受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20、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
21、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7分。
22、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
23、受留院察看处分者扣15分(在察看期间者,只计算得分,不参加评奖)。
扣分纳入总综合测频中。
第五章 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 我院将宿舍管理纳入综合测评细则,根据宿舍管理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综合测评总分的加分和减分。
第十五条 宿舍管理制度
(一)值日制度
1、各寝室设立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由该寝室成员轮流担任,由寝室长安排值日表。
2、寝室卫生每天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具体包括打扫地板,擦桌凳,摆放本寝室公共用品等。
3、每位成员都有值日的义务,对不履行值日义务或值日不认真者,可视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二)检查对象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党全体学生宿舍
(三)检查成员
1、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
2、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辅导员、全体班主任
3、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4、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各班生活委员
(四)检查安排
1、常规检查每周每个宿舍检查一次,时间为下午七八节下课后,日期由检查小组自行确定。
2、突击检查由学院领导老师带队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时间不固定,检查对象不固定。
(五)延迟检查及免检申请
对于在检查时间段内有特殊情况的宿舍可以向学院申请宿舍延迟检查或免检。申请延迟检查或免检的宿舍必须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由带班辅导员签字,方可生效。延迟检查或免检申请需在签好字之后交至宿管中心。如学院对检查结果有异议,须于每周五21:00—22:00对结果进行复核。事假条或免检假条须由学院在核查期间统一提交。
(六)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具体包括:(1)乱拉乱接电线、水管(2)违规使用用电器,包括:电磁炉、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茶煲、电暖器等(3)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灯、煤油灯(炉)等照明、取暖或做饭 (4)摆卖、销售等营业性的经商行为(5)宿舍内喝酒、留宿外人、赌博、玩游戏等(6)叫外卖或帮商业街饮食店送外卖快餐到宿舍(7)存放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险物品(8)未办理外宿手续在外租房居住(9)晚归或夜不归宿(10)宿舍内饲养宠物(11)其他脏乱差现象或安全隐患等。
(七)宿舍评分准则(优良中差)
1、宿舍环境卫生。包括:空气清新,整体设计,环境温馨感、地面、门窗、墙壁、阳台干净度、书籍鞋子,床上用品,个人物品摆放、阳台水桶,浴具毛巾等摆放、厕所干净度。
2、宿舍安全。包括:宿舍用电安全和宿舍安全意识,宿舍有没有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宿舍有无在无人的情况下没有锁门,宿舍有无在没人的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
3、宿舍成员举止文明。包括:宿舍成员对待检查人员的态度、有无大声喧哗的情况、有无在宿舍内打牌赌博、有无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
4、饲养宠物和异性入寝。包括:宿舍成员有无饲养宠物的情况,宿舍里面是否有异性入寝的情况。
5、其他不良情况。
宿舍总体情况评定标准:
1、优(宿舍整体体情况干净整洁,空气清新,物品摆放整齐,无使用违规电器的情况、无饲养宠物、异性入寝等。)
2、良(宿舍整体情况卫生状况良好,物品摆放有序,无使用违规电器的情况、有安全意识、无饲养宠物、无异性入寝等。)
3、中(宿舍整体情况卫生状况一般,物品摆放较乱,举止行为不文明,饲养宠物、有安全意识、无使用违规电器、异性入寝的情况)
4、差(宿舍整体情况卫生状况差,物品摆放凌乱,空气较差,举止行为不文明、饲养宠物、无安全意识、使用违规电器、异性入寝等情况)
(八)检查注意事项
1、检查人员检查寝室时必须佩戴工作证,禁止打闹说笑;检查人员要进行检查宿舍时应快速到集合地点集合有序地领取好检查的表格进行宿舍检查。
2、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要轻敲门,态度友好,不要与宿舍成员争执,引发冲突。
3、检查人员要仔细检查每一间宿舍,防止错漏。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各项事务,记录时应仔细明确,避免发生错乱。检查期间每个寝室必须留人,无法留人则须向辅导员请假,检查时寝室锁门且未请假的,记为拒检。
4、检查人员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在检查宿舍时进行个人恩怨的报复,乱评、乱记。也不得与宿舍成员串通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经调查属实将免除检查人员检查资格,并取消其评优评先的资格。
5、检查人员检查完宿舍时要尽快将检查的宿舍表格交与生活部干事汇总并在表上签好自己的姓名与检查日期,不得私自带走涂改。
第十六条 奖惩措施
1、每周检查中优秀与差评的宿舍,会在校内、公寓等公告栏进行通报和网上公示。每月汇总每周的优秀宿舍和差评宿舍,评比月优秀宿舍与月差评宿舍。
2、检查的评比结果与文明宿舍评比相挂钩,生活部将汇总所检查的所有结果,对于多次获得整体情况优秀的宿舍将授予文明宿舍或党员示范宿舍的称号并海报通报表扬和网上公示。每学期文明宿舍评选数量为4个,宿舍成员每人奖励综合测评1分。学校每周宿舍检查评定结果为优,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评定结果为差,宿舍成员每人减0.5分,可累计。
3、对于在每周评比中宿舍整体情况差的宿舍给予该宿舍的成员扣除综合测评0.1分的处罚。在学期末从每周整体情况差的宿舍评选出5间最差的宿舍,进行海报通报批评和网上公示,取消该宿舍成员评优评先的资格。
4、学期末对于每周帮忙检查汇总的生活部干事、大一各班生活委员给予检查优秀工作者和优秀生活委员的奖励。
第十七条 奖惩名单
奖惩名单于每周在湖南工学院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官网和每栋宿舍公告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