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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2019-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10-09 打印本页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黄卫华 刘璟忠

成员:何雪华、徐慧、周政、姚思婕

二、每班成立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个学生代表

三、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家庭贫困学生。

四、评选范围和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成绩优秀者,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的要求,本学院将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将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获得资助。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各申请人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五)各申请人进入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统一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它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申请表格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注意:请获助学生在系统填写后再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要求字迹清楚,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意见和院(系)意见不能雷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150字以上,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100字以上,如只填“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等将不受理申请,本学院在收集学生的申请表时会先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然后再将信息输入进国家奖助学金系统中)

五、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级处分式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 原则上必须是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级处分式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7.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年级评选范围内的10%以内,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在年级评选范围内的25%以内(若申请人综测排名相同,则优先评选学业成绩优异者);若综合测评排名在10%25%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六、资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额为800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额为5000/人,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

七、推荐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

1016日前,本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报送材料电子文档发送342576943@qq.com,纸质材料送到学生工作办公室(32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016日前,本学院完成评定工作,同时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报送材料电子文档发送342576943@qq.com,纸质材料送到学生工作办公室(320)。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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