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确保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有序,根据学校及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上半年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
1、材料物理专业全日制本科生;
二、发展计划
按照学校发展计划及我院学生情况,原则上每班一个发展名额。
三、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3、已被推优;
4、在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5、考察期自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之日算起,原则上应满1年;
6、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学习成绩条件
1、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2、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30%,在学院团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以适当放宽。
(三)工作能力标准
1、学生干部应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为组织或集体作出贡献;
2、考察期以来至少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奖励。
(四)群众基础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同学;
3、教师肯定,班主任、有关教师、辅导员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五)日常表现
1、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记录;
2、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
3、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发展
1、不接受组织安排,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者;
2、累计旷课四个学时及以上者;
3、所在宿舍脏乱差,或发现所在班级(寝室)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未能及时制止并向组织反映者;
4、培养考察期内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者;
5、班风、学风差或在学院发展的重要时刻不能为学院争光的班级,不予发展。
四、发展流程
(一)团组织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建议。每个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1名经一年以上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
(二)入党积极分子答辩
材料物理专业党支部举行答辩会,入党积极分子将自己培养考察期一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做详细介绍,重点突出自身的先进性和入党积极性,并接受支部全体党员问询。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成为发展对象进行投票表决,票数过半者方可成为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在会前向其介绍会议内容,征求意见。支部答辩会由支部组织委员组织举行。
(三)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
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得到绝大多数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本人和群众反馈。本人对群众的意见要正确认识。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必须包括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预审。
(四)党总支审核同意
材料物理专业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汇总后报党总支审核同意。
(五)公示
党总支拟发展对象在院内进行公示。
(六)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材料物理专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团组织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报党总支审查。
五、时间安排
所有发展流程应在6月10号前完成。
六、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手写)、思想汇报(手写、四份)、党校培训结业鉴定、自传(手写)、外调证明材料、政审表、前一学年成绩表、党校结业证复印件以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二)材料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所获奖励及历任职务均为入校以后。
(三)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材料,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