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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湖工人字〔2011〕14号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8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 管理  岗位  聘用 办法  通知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1230印发

湖南工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湖南工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暂 行)》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我院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我院党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我院管理岗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统筹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要从学校发展实际出发,科学设置管理岗位,优化人员和岗位结构,提高管理效益。

(二)规范管理、理顺关系。在设岗和聘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和晋升通道,建立一支职业化、高效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

(三)公开聘用、保证公平。坚持公开和择优聘用,规范聘用办法、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尊重现状、平稳过渡。在首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过程中,适当考虑管理人员现状。

二、实施范围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学院领导、院党政群机关处室管理人员纳入管理岗位聘用。其中,院领导岗位为“双肩挑”岗位;教务处、科技处的正副处长,教务处的教务科、教研教改科、学位办、实践教学管理科,科技处的科研科、学科建设科,人事处的人事师资科的科长为“双肩挑”岗位。除上述部门外的其他党政群机关部门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正副处长岗位为“双肩挑”岗位。 “双肩挑”岗位必须按规定完成一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二)专职学生辅导员纳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确因领导职务待遇高于专业技术职称待遇的,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和聘用,不再聘用职称但保留职称聘用资格。

(三)在院行政机关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编制人员待上级机关审批后,再纳入管理岗位聘用。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职级与名称

管理岗位职级从三级至十级分为八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厅级正职(三级管理岗)、厅级副职(四级管理岗)、处级正职(五级管理岗)、处级副职(六级管理岗)、科级正职(七级管理岗)、科级副职(八级管理岗)、科员(九级管理岗)、办事员(十级管理岗)。

(二)岗位数量

学院首次设置管理岗位126个,其中双肩挑岗位38个。

1.厅级正职和副职岗位数、岗位职责、上岗条件、人事任免、聘任考核与管理按照省委组织部或省编办的规定执行。

2.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的岗位数,不得超过省编办核定的领导职数和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数。7-10级职员行政管理岗位数不得超过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数。院机关管理岗位数,由人事处根据其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院干部人事及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学院批准后下达。

(三)岗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及其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四年年度考核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管理岗位任职学历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管理岗位任职资历条件

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各类各级岗位任职的具体条件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同时须满足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根据学院党委的决定执行。

四、聘用时有关问题的处理

1. 除“双肩挑”岗位人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外:

1)管理岗位中现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待遇高于现有的行政职务待遇的,可根据省人社厅规定认定为“双身份”,首次岗位聘用时,仍按专业技术职称聘用且享受相应待遇。

2)管理岗位中现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待遇低于现有的行政职务待遇的,首次聘用和下次聘用均按管理岗位聘用和管理,不再按职称聘用、管理和享受待遇。

3)专业技术岗位中现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待遇高于现有的行政职务待遇的,首次聘用和下次聘用均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管理,不再占用行政领导职数。                  

4)专业技术岗位中现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待遇低于现有的行政职务待遇的,在首个聘期内仍按行政职务聘用管理且享受相应待遇,下个聘期始,则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并对应相应待遇。

2.除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入管理岗位的按管理岗聘用与管理,不再聘用其专业技术职称和不再享受专业技术待遇。  

3.受聘“双肩挑”岗位人员在计算岗位时,不参与晋级的,只按管理岗位计算,实行一岗双责考核,就高享受待遇,若参与晋级的,则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4.管理岗位人员,在管理岗位受聘期间,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在管理岗位受聘期间若要申报职称则必须转为专业技术岗位或“双肩挑”岗位,有关规定按上级文件执行。

5.管理岗位的人员职务提拔、任免、岗位调整,按照学院党委有关干部选拔管理规定进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