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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湖工人字〔2011〕15号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8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勤技能  岗位  聘用 办法  通知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1230印发

湖南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湖南工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暂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制改革,提高我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原则。即按照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并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编制和岗位数控制原则。即在省编办和省人社厅核定给我院工人编制和工勤技能岗位数的范围内设置岗位,并通过自然减员方式逐渐减少这类岗位和人员。

(三)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原则。即岗位设置与管理要有利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改进服务态度,加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适用于各部门中从事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人编制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编制人员、在院行政机关和教学教辅机关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编制人员待上级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后,再按审批后的岗位聘用。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名称与数量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为高级技师岗(一级技工)、技师岗(二级技工)、高级工岗(三级技工)、中级工岗(四级技工)、初级工岗(五级技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由于我院没有高级技师人员,省有关政策不允许在事业单位评审高级技师,所以我院暂不设一级技工岗。

2.省人社厅核准我院工勤技能岗位79名,占全院岗位总量的5%。其中:

(1)设二级技工岗位4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

(2)设三级技工岗位16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

(3)设四级技工岗位 32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0%

(4)设五级技工岗位27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5%

(二)岗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及其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具有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各岗位任职资历条件

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技术工五级岗位,须在学徒工(培训生)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分别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聘用时有关问题的处理

1.首次聘用时,优先考虑本细则实施前已聘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2.下次聘用始,则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程序,选聘人员上岗。

3.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和实现后勤社会化改革,学院不再受理和批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更改岗位类别的申请。

4. 聘用时,因年龄的原因不能聘满一个聘期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保留其已聘的岗位类别职级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