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级 > 正文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湖工人字〔2011〕16号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8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  办法  通知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1230印发

 

湖南工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湖南工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暂行)》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我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我院其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学院教育事业更好地发展,结合我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原则

()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学院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岗位设置要适当向教学实验、科技创新平台等一线技术支撑队伍倾斜,同时兼顾一般需要。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以外专职从事工程、研究、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和宣传理论教育科科长岗位、网络中心岗位、人事处劳资科岗位、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岗位、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教研室岗位、规划建设处工程管理科和规划设计科岗位等学院认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总量、等级与比例

(一)岗位总量

首次聘用时,按现有岗位数,学校岗位总量758个,我校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为123人,占全校岗位设置总量的16%,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21%

(二)岗位等级设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应低于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求,正高级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四级,副高级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即正高级四级,副高级二、三级,中级一、二、三级,初级一、二级,员级。

(三)岗位各等级数量及比例

1、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0.3 %

2、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1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2.7 %,首次聘用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按55的比例控制。

3、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5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5 %,首次聘用其他中级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按343的比例控制。

4、初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4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 %,首次聘用其他初级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按55的比例控制。

四、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湖南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和相关规定。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3、凡国家或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国家或省有执业资格考试要求的系列,需通过国家或省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任职资格,或通过推荐评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能要求。晋升高级、中级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能水平,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符合相关免试条件者除外)。    

(二)专业技术正高岗位(专业技术四级)聘用条件:

1、现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合格,在学术声誉、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表现良好,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四级岗位。

2、根据省职改办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文件规定,经过学院推荐评审获得任职资格,且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科研水平及工作能力达到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

(三)专业技术副高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现职满10年者,或任职满5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中任2项者,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可申报竞聘副高二级岗位:

1.在《湖南工学院权威核心期刊认定办法》所列重点核心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2篇以上,并经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应用价值。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位)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位)总经费达5万元的横向研究项目;或主持过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位)省(部)级实验教学改革项目一项;或参加并完成省(部)级实验研究项目一项,并提出实验方案方法,完成实验任务;或创建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并投入使用;或独立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一项并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直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位)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主持)。

(四)专业技术副高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合格,在学术声誉、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表现良好,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专业技术副高三级岗位。

(五)专业技术中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现职满9年者,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

(六)专业技术中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现职满6年者,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

(七)专业技术中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合格,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

(八)专业技术初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岗位聘用条件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确定。

(九)专业技术初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根据省职改办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文件规定认定 

(十)“员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文件规定认定

(十一)由其他岗位类别转入、调入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聘用条件情况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可作为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参考条件。晋升申报(分级申报)高一级别(高一等级)岗位需在同系列低一级别(低一等级)岗位工作至少1年。

五、岗位职责

(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握本职工作理论前沿和热点,全面主持或指导本专业的业务学习或科研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主持牵头或具体负责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课题、工程或改革、调研工作;积极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聘期内撰写两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工作调研报告,被学院决策采用;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指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熟悉本职业务,独立承担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正确处理一般技术问题或参与重大或较大业务性课题、工程或调研项目并发挥骨干作用;努力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被学院和部门采纳;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三)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端正;初步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在指导下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对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四)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据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有关科研条件的说明按学院科研管理与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所要求的成果和业绩均应是任现专业技术岗位级别以来取得的,其中论文、著作和代表作应是本专业的学术或技术论文、著作或科研项目。

  (二)本办法中关于聘用条件中各类奖项,除特别限定以外,其有效范围为:国家级(排名前六),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地(市、厅、院)级(排名前二);集体一等奖限第一、第二贡献者。

  (三)本办法所涉及科研成果、科研立项和各类获奖等的级别确定以及其它相关问题,如存疑义,由学院组织有关机构鉴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