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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工人〔2015〕6号(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8日 编辑: 点击: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具有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职称并取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考评员资格)。

2、具有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职称,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具有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职称,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4、具有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职称,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为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得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嘉奖。 

5、具有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职称,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6、具有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职称,通过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操作能力考核并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并取得同类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7、在企事业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2年以上。

二、认定程序

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6月份受理

2、由本人填写《湖南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行政处室人员向专业所属院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湖南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4、成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小组,小组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进行公示

5、学院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6、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三、管理办法 

1、各二级学院(部)应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教材编写、项目开发与建设、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2、学院在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名师推荐及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3、学院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

4、各二级学院(部)应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鼓励双师型教师到企业参与顶岗锻炼,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5、双师型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特别是实践性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工作,提高二级学院(部)的教学水平。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