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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30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已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15928

 

              湖南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需要,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兼职教师

本办法所指外聘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院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院教学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  聘任原则

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以教学单位为主体,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遵循“按需聘任,总量控制;竞争择优,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承担课程教学所需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系统掌握相应学科知识、了解学科发展趋势;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实习、实训指导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能适应聘任单位专业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的要求;

(五)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保证教学质量;

(六)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

(一)招聘渠道

各教学单位可通过人事处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等有效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并鼓励教职员工积极推荐,拓宽兼职教师来源。

(二)面试组织及考察

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2.各教学单位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对没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方可聘为兼职教师。试讲时,须有教务处和人事处代表参加。

3.用人单位提出明确的考核聘任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

(三)签订聘任协议

 1.对确定聘任的兼职教师,由学院人事处与其签订聘任协议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外聘兼职教师按课程讲授任务聘任,聘期一般为12年。

 3.聘任协议一式三份,学院人事处、教学单位、外聘兼职教师各存一份。

(四)提交基本材料

每学期开学初,教学单位应将本学期确定聘任的兼职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湖南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任登记表;

2.聘任协议;

3.试讲考察评议表;

4.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其他职业证书等复印件。

第五条 外聘兼职教师职责

(一)熟悉并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二)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卷、监考等);完成教学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三)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共同探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四)接受用人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完成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一)经学院审批的外聘兼职教师方可纳入学院教务处的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排课,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以各用人单位为主,学院统筹协调。外聘兼职教师来校任课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和业务培训,尤其是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培训。

(三)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和评价由用人单位和教务处负责。在聘期内,用人单位应每学期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的考核和评价,教务部门应经常听取学生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反馈。

(四)用人单位应经常与外聘兼职教师保持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学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外聘兼职教师聘期结束时,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填写《湖南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期考核表》,经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备案。

(六)经考核合格,申请续聘的受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于聘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经考核不合格或因本人的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者,将不再聘任。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不得擅自安排未经学院批准聘任的人员作为外聘兼职教师上课。

第八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标准和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8611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聘用校外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9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