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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会议纪要 党委会纪〔2022〕26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3日 编辑: 点击:

四、会议研究了人事工作。

()培养在职博士方面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职工,毕业回校工作,不享受人才引进待遇,只核发部分人才培养费。

2.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管理暂行规定》(湖工党发〔202120号)核定人才培养待遇。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回校工作的博士,不享受解决配偶安置政策。脱产期(一般不超过2年)核发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基本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1500//月计,一年发放十个月。

3.申请在职攻读博士者,若报考专业与从事或学校需要的学科专业方向不一致,一律不批准。学校不再受理在职教职工到QS排名300之后的国(境)外学校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验收方面

1.严格按照文件制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的,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后提交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2.2022年验收结束后,学校根据验收结论及2019年开展的年度考核结果统一结算。

3.对领导干部从严要求。在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的基础上,领导干部(校领导)没有使用的支持经费停止使用。对验收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不再发放余下的支持经费(含特殊人才津贴);对验收为“优秀”等级的,除不发放余下的支持经费(含特殊人才津贴)外,也不再发放5%的奖励性特殊人才津贴。

4.校内设置的竞争性项目和荣誉类奖项,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面

1.严格按《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中规定的二次分配方案产生程序执行,即二次分配方案必须经过二级单位(部门)分工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在本单位(部门)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二次分配方案报学校工会备案。

2.二次分配的方案和分配结果,须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实施。

3.近期,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到二级学院进行宣讲答疑,同时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指导性意见征求广大教师意见。

(四)人才引进方面

1.同意按博士IA级引进姜鹏程博士。

2.同意引进宋文青、李忠良、肖登峰3位博士,其中李忠良配偶曾淑莲以编制内形式联系调入衡阳市市区医院工作,肖登峰配偶肖冬香以编制内调动形式到学校工作。

3.同意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张长明按照2016年人才引进政策享受博士引进待遇。

4.同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欧金花按照2020年人才引进政策享受博士引进待遇。

5.同意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朱凌志按照2022年人才引进政策享受博士引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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