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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唐新德老师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湖工人〔2018〕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7日 编辑: 点击:

关于对唐新德老师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唐新德,男,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师。该教师在20171216日履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监考职责时,未按规定在830之前签到领卷,直到9:20才赶到考试签到现场。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工教评〔20151号)第三条的规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唐新德老师的行为已构成一般教学事故。

依据上述文件第六条之规定,学院决定对唐新德老师作如下处理:给予其所属部门、单位范围内通报,扣发其2017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200元,取消其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湖南工学院

2018112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2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