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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桂良老师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湖工人〔2015〕23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7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机械工程学院教师王桂良于2015910日第1节课,在物流1401-02班《机械设计基础》的授课中,上课无故迟到25分钟。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王桂良老师构成严重教学事故。

按照上述文件第六条之规定,学院决定对王桂良老师作如下处理: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500元,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迟1年。

 

湖南工学院

                         2015年10月30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10月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