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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入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2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教师利用假期进行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提高专业实践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个人申请、按需派遣、学以致用”的原则,有计划、分批次,将教师选派到专业对口的企业(或行业机构)进行实践(挂职)锻炼。

二、申报对象

1、承担应用性、实践性较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考虑青年骨干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青年教师、承担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任务的青年教师。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实践(挂职)要求

1、教师申请实践(挂职)锻炼的单位必须为与我校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企业。

2、教师申请实践(挂职)锻炼岗位须与所从事岗位、专业对口。

四、实践(挂职)形式

1、挂职式。教师在行业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教师在行业企业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行业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知识和技术的同时,不断吸收行业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教师在行业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行业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日常工作与安排、工作流程、所需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减。

3、带队实习式。教师在学生实习的行业企业里参与学生管理,并有一份具体工作,在实践过程中了解工作内容和所需业务能力,学习行业企业里的技术,接受行业企业的新观念。

五、实践(挂职)锻炼任务

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和学校有利条件积极为行业企业服务,真正让学校与行业企业互惠双赢。

1、开展产学研合作,参与企业研发,发掘研究项目,开展横向课题研究。

2、开展专业、课程、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等校企共建活动。

3、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为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提供调研材料。

4、推荐毕业生到实践(挂职)单位就业。

5、完成一篇以上有价值的调研论文,获取或提高一项专业技能,并将成果与本教研室交流。

六、实践(挂职)锻炼待遇

1、实践(挂职)结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外,由所在二级学院在相关经费中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和程序兑现相关补助及差旅报销;

2、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实践(挂职)期间视同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3、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申报、管理与考核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工学院教师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申请表》,由本人所在部门(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联系(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统一汇总登记、备案。

2、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并填写《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期中检查记录表》。

3、实践(挂职)锻炼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挂职)锻炼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请假需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须同时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人身、财产等安全。

 4、教师实践(挂职)锻炼期满后,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总结和自评,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湖南工学院教师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考核鉴定表》,提交有关挂职锻炼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挂职单位对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的实际表现情况提出考评意见,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对教师挂职锻炼的总结自评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与鉴定。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对教师挂职锻炼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八、相关说明

教师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是教师继续教育和提高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我校评定双师双能型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附件1:湖南工学院教师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申请表

附件2:湖南工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期中检查记录表

附件3:湖南工学院教师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考核鉴定表

 

 

 

                                      人事处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