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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南工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6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营造“尊师重教,为人师表”的浓厚氛围,培养立德树人的优秀典型,打造“四有好教师”,激发广大教师职业热情、光荣感和使命感,现决定评选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

1、在我校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师(含人事代理制、合同制非事业编人员);

2、面向一线教师。现任实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一律不参评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从事教学教辅、学生管理、党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在岗职工(含人事代理制、合同制非事业编人员)。

二、评选奖励

(一)优秀教师

评选10人,颁发“湖南工学院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5人,颁发“湖南工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争当“四有好老师”、争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2、长期承担一线教学任务,基本教学工作量饱满,指导1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且近3年的平均课堂课时(含系数)不少于200学时/年,教学综合评价有1次以上“优秀”等级;且能主动将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思政课教师须开设优质公开课);

3、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注重教学创新,形成具有特色的教学理念和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好,深受师生好评和喜爱;且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4、教书育人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5、注重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科研提升教学取得优秀成果;且近3年内,新增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

6、积极助力学生成长,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或科技创新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7、在学科专业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中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立德树人,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能在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等工作中业绩突出,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4、教育教学取得突出成绩和典型事例,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通过个人自荐或基层单位推荐等方式,填写申请表(附件1),撰写个人综述材料(不超过5000字),并提供相应佐证。

(二)二级单位推荐。各单位依照评选条件对个人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由二级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向学推荐参评人选1名。

(三)材料审核。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监察处等部门,对参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初审。

(四)学校评定。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建议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发文。将拟获奖人选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其他要求

(一)申报优秀教师人员一律向本人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提出申请。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人限报一个类别,不重复参评。

)各单位将推荐人员申请表、个人综述材料、佐证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稿于830上午12点前提交至教学大楼1005室师资科。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grscsz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艳芳69775



                                    人事处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