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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职称快讯07:湖南工学院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9日 编辑: 点击: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及湖南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等文件要求及省教育厅职改办相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湖南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曹执令

执行组长:张平

副组长:刘升学、刘龙昌、张治春、何建雄

   员:朱锋华、熊新华、李理、谭德凡、彭立新、彭志忠、曹毅、陆琼、施毅敏、周少华、叶正明、崔晓利(专家代表

   责: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并组织评审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熊新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桂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为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教学院(部)相应成立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由本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和相关专家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审查参评人员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的初审及测评;领导与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与推荐工作;做到凡评必核,组织专人(由人事处统一安排调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等档案材料进行核实;负责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形式审查、综合考评、纪律监督、投诉受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

(一)湖南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

 任:张平

副主任:刘升学、何建雄

 员:袁勤、李理、谭德凡、彭志忠、曹毅、叶正明、罗蔚、崔晓利(专家代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下设4个小组。

1)任职资格审查小组

 长:张平

副组长:熊新华、李春生

 员:杨桂林、魏陆云、杨岱川、朱文沛、伍玲、宋艳芳

 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学历与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资格条件项进行审查,负责审查参评人员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要求。

2)师德师风测评小组

 长:张平

副组长:袁勤、熊新华

 员:朱锋华、李理、谭德凡、彭志忠、周少华、叶正明

 责: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

3)教学测评小组

 长:刘升学

副组长:彭志忠、李理、罗蔚

 员:曹毅、任长安、李天生

 责:通过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开展教学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

4)科研测评小组

 长:何建雄

副组长:谭德凡、彭立新

 员:李理、曹毅、张文玉、庞朝晖、柳佳刚、康健、任长安、肖奎

 责: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科研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

(二)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任:张治春

副主任:叶正明

 员:周少华、崔晓利(专家代表)

 责:制定评审纪律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监委驻湖南工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叶正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任:张治春

副主任:叶正明

 员:朱锋华、周少华、崔晓利(专家代表)

 责: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监委驻湖南工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叶正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申诉委员会

 任:张平

副主任:周少华

 员:朱锋华、阳萍、李治军、崔晓利(专家代表)

 责:受理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周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审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完成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

1、个人提交申请(2021年12月17日前)

根据学科专业进行对岗申报,所有人员向本人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提交申请报告。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辅导员向学生工作部提交相关材料。

2、提交申报材料(2021年12月20日前)

12月20日前向各教学院部提交申报材料由学院将申报材料提交校职改办。

3、岗位职数公示(2021年12月23日前)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确定2021年度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并进行公示。

(二)资格审查(完成时间:2021年12月23日前)

1、基层单位审核推荐(2021年12月20日前)

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按照上级和学校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等条件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组织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对其师德师风、学术影响、学科专业建设等进行评议,并由经办人、审核人和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在本院(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2021年12月23日前)

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各审查组对各职称申报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作出符合不符合的结论。

人事处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告知申报人所在教学院(部)及本人进行补正,逾期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校职改办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进行复核,并将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相关材料在学校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基本条件者不能参评。

(三)实施评审(完成时间:20211230日前)

1、2021年高教系列职称评审继续延用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关于同意组建湖南工学院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的通知》(湘职改[2019]79号)评委库。

2、组建评审委员会

按照相关要求,组建2021年湖南工学院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学校湖南省监委驻湖南工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职改部门从本校高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本校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曹执令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的,不得再被抽取担任评委。

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执行。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并组建。

3、信息审核。评委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核准岗位职数情况、审核学科(专业)与岗位数匹配情况。

4、组织评审。学科评议组对申请教授、副教授及破格人员进行代表作审读、面试答辩、量化评审,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建议通过人选。

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学校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四)评审结果公示(完成时间:2022年110日前)

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五)备案(完成时间:2022年115日前)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职改办通知精神,我校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湖南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19]13号)文件。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只评审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根据国家“破五唯”精神,在符合湖南省相关职称申报等级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我校职称评审细则中的相关条款做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2、高教系列申报对象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时间为任现职以来20211130日(含)。

32021年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文件执行。

4、评审对象违规处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一旦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通过上述违纪违规行为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追缴其获得的经济利益。

5、评审专家违规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

6、对学校和教学院(部)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审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将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8、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9、深化评价机制改革,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10、落实思政工作责任,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首要考查条件和必要条件。将为本科生上思政课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

11、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需至少担任一年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并考核合格。(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第二部分,第五条的第二款,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

12、2021年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第三条第一款)

13、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2021年我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补充说明


校职改办

2021年12月16

附件1

关于2021年我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补充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只评审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根据国家“破五唯”精神,在符合湖南省相关职称申报等级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我校职称评审细则中的相关条款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申报教学型教授

1、获得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体育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可相当于1篇教研教改核心论文。获得全国高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或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可相当于符合教研教改核心论文和相关项目的条件;二等奖,相当于1篇教研教改核心论文和主持1项省级教研教改项目。

2、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可相当于符合教研教改核心论文条件。

3、主持(排名12)完成省级一流课程建设,1门可相当于1篇教研教改核心论文;主持(排名12)完成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1门及以上,可相当于符合教研教改核心论文条件。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类竞赛(须同时在当年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发布的学科类竞赛种类范围内,下同)获省一等奖及以上,可相当于1篇教研教改核心论文;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可相当于符合教研教改核心论文和相关项目的条件。

体育教师作为第一指导老师(主教练)获得由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当年发布的体育赛事省级集体(团体)第1名或国家级单项前3名或国家级集体(团体)前6名,可相当于1篇教研教改核心论文和主持1项省级教研教改项目。

二、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

1、自科类单个横向课题到校经费达到200万及以上,可相当于1个省级科研项目。社科类单个横向课题到校经费达到70万及以上,可相当于1个省级科研项目。

2、主持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可相当于符合核心论文和相关科研项目的条件。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现成果转化收益(以学校到帐为准)每50万元可相当于1篇高质量学术论文,以此类推。

三、申报教学型副教授

1、获得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体育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可相当于1篇教研教改核心论文。获得全国高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或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可相当于符合教研教改核心论文和相关项目的条件;三等奖,可相当于1篇教研教改核心论文。

2、主持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可相当于符合教研教改核心论文条件。

3、主持(排名12)完成省级一流课程建设,1门可相当于1篇教研教改核心论文;主持(排名12)完成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1门及以上,可相当于符合教研教改核心论文条件和相关项目的条件。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类竞赛(须同时在当年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发布的学科类竞赛种类范围内,下同)获省二等奖及以上,可相当于1篇教研教改核心论文;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可相当于符合教研教改核心论文和相关项目的条件。

体育教师作为第一指导老师(主教练)获得由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当年发布的体育赛事省级单项第1名或省级集体前3名或国家级前6名,可相当于1篇教研教改核心论文和主持1项省级教研教改项目。

四、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1、自科类单个横向课题到校经费达到100万及以上,可相当于1个省级科研项目。社科类单个横向课题到校经费达到30万及以上,可相当于1个省级科研项目。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现成果转化收益(以学校到帐为准)每30万元,可相当于1篇高质量学术论文,以此类推。

五、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执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按《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执行。



                                        校职改办

                                    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