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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职称快讯06: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6日 编辑: 点击: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及《湖南工学院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及材料提交(20211220日前)

依据对岗申报原则,职称申报人员向本人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组长(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照《高校教师系列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附件3)相关要求向本人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提交职称申报相关材料。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辅导员向学生工作部提交相关材料。

(二)基层单位审核推荐(20211220日前)

1、成立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20211217日前)

各教学院(部)成立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主要由党政负责人和相关代表性专家组成,一般为5-11名成员,同时确定1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职称工作经办人。各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成立报校职改办备案。

2、收取职称材料(20211220日前)

各学院请于20211221日前收取职称材料,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原件已核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需要在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签字盖章,课题需要在下文首页和名字出现的地方、以及立项书和结项书签字盖章;其他材料每页均需签字盖章。完成职称系统的填报。

3、学院初审材料(20211220日前)

参评人员所在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一栏签字盖章,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所有职称材料部门审核意见均需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4、统一到职能部门复核(20211223日前)

各学院收齐本学院申报职称人员的材料后,由职改办统一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复核材料。各职能部门复核时间为1223日前

5、各学院召开评议和推荐大会(20211220日前)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人员须到其学科归属学院进行考核评价。申报职称者应在所属学院进行公开述职,学院对申报者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人员不少于全体教职工人数的2/3),“同意推荐”的人数超过投票人数2/3(含2/3)者由本学院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对其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师德师风、学术影响、学科专业建设等进行考核、测评和评议,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在本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三)报送材料(20211221日前)

请各学院于1227日向人事处上报材料。请提交各申报职称人员职称材料(需要学院盖章的均需签字盖章并签署意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所有申报人员分等级汇总)、公示结果、申报人员照片、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成立报告、职称系统导出数据包及有关电子表。推荐人选在申报教学院(部)完成职称系统个人信息的录入,统一由学院导出上报。

(四)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复审(20211223日前)

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各审查组对各职称申报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结论。

人事处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告知申报人所在教学院(部)及本人进行补正,逾期为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职改办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进行复核,并将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相关材料在学校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基本条件者不能参评。

(五)组织评审(202112月30日前)

学校组织开展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二、有关规定

1、申报人员须为我校正式在岗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除外)。2021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事代理和合同制人员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委托我校进行评审;也可直接在我校申报参评职称。

2、申报对象任职年限的计算与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211130日(含)。

3、建立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机制,对申报参评人员承诺事项进行公示监督和事后审查。

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4、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由于时间非常紧迫,请各教学院(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各申报人员认真按照要求完成材料的填报、整理,保证我校2021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 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pdf

附件3: 高校教师系列材料要求(非常重要!内含相关表格和要求).doc

附件4: 2021年职称表格.rar

附件5:  年均课堂教学时量计算办法.doc 

                                                   附件6: 附件6(需上交电子稿).rar        





                                                               校职改办

                                                              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