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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考核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4日 编辑: 点击:

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18号)、《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7号及《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湖工人[2015]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考核与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

(一)推荐名额

1、校级青年骨干教师17名(含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其中13个教学院(部)各有1个推荐名额4个省“双一流”建设学科(机械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材料学、工商管理)各1个推荐名额。

2、省级青年骨干教师7名(含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1、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范围:

主要从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紧密对接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及我校申硕的要求,主要在湖南省正式发文公布的“双一流”学科,硕士点申报专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训基地精品课程和硕士点建设单位等平台的学科专业,以及本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中遴选确定。优先推荐与我省“三高四新”战略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领域中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

2、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应具备条件(见附件1);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从校级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当年申报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的人选可同时申报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应具备条件(见附件2)。

(三)遴选程序

1)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

1、个人向学科、专业归属的教学院(部)申请,提交材料(11月29日前)。

①《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2份);

②反映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近三年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6篇以上或在学院认定的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院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

③分年度培养计划(一式2份);

④《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表》、《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各一式1份,提供电子稿)

2、二级学院(部)审核、选拔(11月30日前)。

二级学院(部)成立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和审核。对照《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湖工人[2015]17号)文件要求,评审、选拔出本单位的校级青年骨干教师人选。同时,经二级学院(部)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将遴选对象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结果确认(122日前)。

二级学院(部)将遴选出的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相关材料及公示情况交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将遴选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认结果。

2)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

1、个人向学科、专业归属的教学院(部)申请,提交材料(11月29日前)。

①《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1,请登录湖南教育政务网下载样表,链接:http://jsc.gov.hnedu.cn/c/2020-11-17/1024997.shtml)、《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一式1份);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

③反映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其中提交6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均需排名第一或独著),教研、科研项目提供3项(主持或排名前3),近三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院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

④《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表》、《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各一式1份,提供电子稿)。

要求②③项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装袋提交,且不超过2袋。纸袋封面标注好“名字,学院,专业学科”。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2111月30日。申报人员向本人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提交申报材料。

2、二级学院(部)审核推荐(11月30日前)。

二级学院(部)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和审核。

3、材料复核(122日前)。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组织复核,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复核。教务处对教育教学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科技产业处对科研成果业绩相关材料进行复核,人事处对基本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4、组织遴选(127日前)。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5、结果公示(12月8日前)。

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结果审核、确认(12月15日前)。

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并另行下发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将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结果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和备案。

二、2016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20年“暂缓验收”的2016年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验收检查内容

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所需材料

①《湖南工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一式2份);

②《湖南工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一式1份,提供电子稿);

③培养对象的个人总结一份;

④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培养期内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及获得的各种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要求③④依序项装订成册。

三、2018年度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度确定的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年度考核内容

2018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期为20201月-202111月。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所需材料

①《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一式1份);

②《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一式1份,提供电子稿)。

③分年度培养计划书1份。

四、其他说明

1、根据省里要求,所有参加省级推荐遴选的个人材料及学校呈送的汇报材料均要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20.27.17.78/jsc/。所有网上报送的材料于12月10日下午5:00截止。

2、所有参加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与考核的人员材料最终上交人事处时间为11月29日下午5:00前,参加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的人员材料最终上交人事处时间为11月30日下午5:00前电子稿发送至hgrscszk@126.com。

3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7号)、《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湖工人〔2015〕17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18号)精神,我校2019年起确认的校、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将结合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述职测评。”

4、高校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确定、年度检查、验收检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暂停或撤销有关培养对象的培养资格,列入师德师风诚信记录档案,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并视情节建议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附件1: 《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湖工人[2015]17号).docx

附件2: 湘教发〔2020〕3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的通知(2).pdf

附件3: 湘教通〔2021〕318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4: 申报推荐相关表格.rar

附件5: 年度考核相关表格.rar

附件6: 验收检查相关表格.rar

附件7: 参与验收考核名单.docx


                                                           人事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