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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关于做好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及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7日 编辑: 点击:

院属教学

根据《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湖工教〔201327号)文件,现就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培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学年验收检查安排

1.验收检查对象:确定为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人员及以前年度未验收人员。

2.验收检查内容: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3.验收检查材料:1)《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2)各单位对培养对象培养情况总结材料(含培养效果及个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3)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4)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材料(其中助课不少于30课时,独立授课不少于20课时);(5)已批准的《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6)《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验收检查汇总一览表》。

培养对象验收提交各有关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831号。

二、2021-2022学年青年教师培养

1.培养对象:新进入学校工作,尚未取得中级职称,或虽已取得中级职称,但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新进青年教师(含辅导员)。辅导员导师制培养的相关工作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备案。

2.导师配备:培养单位原则上为每位培养对象配备一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的导师。培养期内导师助课不少于30课时,培养对象独立授课不少于20课时。

3.培养对象相关材料:(1)《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2)《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汇总表》。

三、材料报送

1.教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验收检查汇总一览表》《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汇总表》需经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再进行报送。

2.验收检查材料中第15项须依序装订成册。

相关材料于924日下午1700前送达人事处1005室,联系人:谢娟66123,电子文件发送到hgrscszk@126.com。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是健全我校教师成长机制,带动全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认真检查验收对象的相关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并分别提出验收结论意见。因故不能接受验收检查的培养对象,由单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

附件1: 培养表格.zip

附件2: 验收表格.rar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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