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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临时工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6日 编辑: 点击:

关于2009年度临时工聘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我院实际工作的需要,经院务会议定,我院原有临时工自200951号起全部解聘,并实行重新按岗聘用,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前来应聘,现将有关聘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1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报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学校和个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二、聘用岗位及对象

聘用岗位:具体岗位、人数见附表,

聘用对象:教职工的配偶及子女,确因岗位需要的校外人员。

三、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

2教职工的配偶,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3教职工子女,原则上30岁以下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属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学历);

4本院退休职工,男63岁以下,女58岁以下;

5校外原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或内退、退养人员,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

6确因岗位需要的校外未退休、未内退、未退养人员,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7、年龄均以公历计算至200951

四、优先聘用顺序

在满足岗位要求的条件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用上岗。

1教职工的配偶及子女;

2本院退休职工;

3校外原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或内退、退养人员;

4确因岗位需要的校外退休、未内退、未退养人员。

同等条件下,高职称、高学历人员的配偶及教职工子女适当优先;且学院原则上教职工每户只能解决安排一个配偶或子女。

五、聘用程序

1、凭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到人事处报名;

2、资格审查;

3、组织考核;

4、身体检查;

5、学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6、上岗工作。

六、学院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纪检监察、工会及各用工部门负责人组成。

七、报名与公示

1、报名时间:200932328日上午8301150,下午200500

2、报名要求: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

3、报名地点:湖南工学院人事处2227室;

   联系人:王丽娟老师

   联系电话:0734-345201313873409621,校内短码69621

4、公示时间:2009415公示被聘用人员名单。

八、聘用后待遇:

1、退休人员或内退、退养人员,月工资标准为580元,不享受其他待遇,学院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其他人员,月工资标准为580元,其它另计。

 

附件:湖南工学院临时用工需求情况表

人事处

200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