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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8日 编辑: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4]5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校青年骨干教师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人。

二、推荐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学术水平较高,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三、推荐程序

⒈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教育部国内著名高校做访问学者的教师请到所在院、部申报,各院、部最多可向学校推荐1人。

⒉ 申请者在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申请对象本人要事先主动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导师名单见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或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

⒊ 经接受学校和导师同意后,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两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从湖南教师网和省高师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湖南教师网:http://teacher.hnedu.cn,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师培训中心):http://szpx.hunnu.edu.cn/

⒋ 各部门请于44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所在教学部门签署意见)和《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聘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2225室),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734-3452013;电子版表格发送至939076971@qq.com)。

四、有关说明

访问学者项目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访问学者推荐工作,切实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

附件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0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