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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湖南工学院2018年人才引进待遇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3日 编辑: 点击:

一、人才引进待遇

1、人才引进类别及待遇

序号

人才类别

待遇(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万元)

1

领军人才团队

面议

2

学科带头人

理工类:85(含科研启动费9万元)

人文社科类:70(含科研启动费7万元)

3

具有博士

学位教授

(50岁以下)

理工类:55(含科研启动费6万元)

人文社科类:48(含科研启动费5万元)

4

非博士学位

教授

(45岁以下)

理工类:40(含科研启动费4万元)

人文社科类:33(含科研启动费3万元)

5

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45岁以下)

理工类:40(含科研启动费4万元)

6

博士

(45岁以下)

理工类:45(含科研启动费5万元)

人文社科类:38(含科研启动费4万元)

2、人才进校后,可按文件要求申报“湖南工学院‘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根据条件享受“三个一批”人才待遇。

3、可按学校政策安排配偶来校工作;如不需由学校安排配偶工作的,增加安家费5万元(夫妻双方均为博士来校工作的,安家费重复计算)。

4、在服务期内提供周转房一套(免房租),或住房补贴800元/月。

5、以上所述有关待遇均为税前数额。

6、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的服务期为8年,领军人才及团队服务期面议。

7、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按照正常毕业当年度人才引进待遇对待。

、创新团队引进及建设经费投入

1、创新团队认定:学校学术委员会。

2、创新团队类型及建设经费投入(设备费、材料费、数据采集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及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

1)教育部创新团队:理工科3000万元,人文社科1000万元。

2)湖南省及其他省份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理工科500万元,人文社科300万元。

3)国家级教学团队:理工科600万元,人文社科200万元。

4)团队人员享受对应各级各类人员引进待遇。

5)对已经组建形成了由3人以上,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的团队,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有突出的业绩,负责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可以启动“一事一议”程序确定工作条件和引进待遇。

三、本规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