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文件精神,经各二级单位上报,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汇总,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审议,2021年度工作业绩奖励已经核算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名目及标准
《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的工作业绩奖励,单个人员经费奖励标准为:15896元/个;《关于湖南工学院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意见》(湖工政发〔2021〕15号)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单位绩效,单个人员经费奖励标准为4020元/个。
二、发放办法
1、二级院(部、中心)、直属科研机构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专业和学科建设、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业绩给予奖励;
2、党政管理部门(含校领导、党群组织、直属单位)中所有工作人员均享受二级院部工作业绩奖励人均数的80%;
3、其中创新创业学院、材料分析与检测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5个教学(教辅)机构中管理人员(指享受管理岗位、其他专技岗位绩效的人员)参照党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业绩奖励执行,专职教学人员(指享受教学科研岗位绩效的人员)、工勤人员(指享受工勤技能岗位绩效的人员)参照二级院(部、中心)的工作业绩奖励执行。
三、 发放方式
1、人事处工作业绩奖励总额拨付给各二级院(部、中心)、直属科研机构,各二级院(部、中心)、直属科研机构进行二次分配,请各部门务必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30前将分配表交至人事处1007室,电子文档发至2192677409@qq.com,分配表请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党政管理部门(含校领导、党群组织、直属单位)及5个教学(教辅)机构中管理人员(指享受管理岗位、其他专技岗位绩效的人员)由人事处直接造表发放。
人事处
2022年3月3日
附件1:2021年度工作业绩奖励和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单位绩效核拨明细表.xlsx
附件2:2021年度工作业绩奖励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