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8年度绩效工资结算发放及二次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及精神
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湖工人[2013]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在职教职工2018年度绩效工资结算部分于12月底需核拨到各二级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二、结算项目、类别及计算方法
结算项目分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坐班人员与专任教师二类分别结算。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结算。
1、坐班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每个月根据部门考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月工资发放中已进行核发及减扣,不需结算。
2、专任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其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对已预发基础性绩效工资进行结算。
(1)专任教师2018自然年度应完成的教学基本课时数为320学时,按12个月计算,专任教师本年度实际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公式为:320÷12×专任教师实际在岗工作月份数。
(2)专任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发放,专任教师本年度实际应得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为: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取值不大于320)÷320×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应月标准×12。
(3)对有科研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如果其教学工作量未完成基本工作量320学时的,可以将其科研工作量折算成课时量(只计为基本工作量,不作理论课时量),折算办法按照《湖南工学院科技奖励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结算
1、坐班人员岗位津贴已根据部门考勤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月工资发放中已100%发放到位,年底无需结算。
2、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津贴。
(1)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津贴每月按《实施办法》标准已预发100%,按年度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计算办法: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津贴实际收入=实际完成的教学基本课时数(计算取值不大于320)÷320×40%实际完成的理论课时数(计算取值不大于200)÷200×60%。
(2)对有科研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如果其教学工作量未完成基本工作量320学时的,可以将其科研工作量折算成课时量(只计为基本工作量,不作为理论课时量且不作为超工作量计算),折算办法按照《湖南工学院科技奖励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3、超工作量课时酬金结算
(1)专任教师除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外的教学工作量及兼课教师所担任的教学课时数均属超工作量。超课时酬金按专业技术相应档位的标准核拨到二级学院(部),兼课教师课时酬金核拨到其所任教的二级学院(部)。
(2)对于坐班与专任教师岗位互相转换及本年度存在职称晋升、学历学位晋升的教职工,其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课时酬金计算实行分段计算。
(3)专任教师超课时酬金全年结算额与分摊到每月发放的超课时酬金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三、结算阶段与结算要求
(一)结算阶段
1、第一阶段:数据收集。
(1)请教务处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2018自然年度教职工教学工作量课时明细汇总表交至教学大楼人事处1007室。
(2)请科技处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专任教师2018自然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折算成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交至教学大楼人事处1007室。
2、第二阶段:绩效核算阶段。
人事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18年度教学工作量明细汇总表、科技处提供的2018年度教学科研折算教学工作量汇总表、2018自然年度教职工考勤、请假、职务职称异动等异动情况进行绩效工资核算。
3、第三阶段:数据核对阶段。
(1)人事处将核算完毕的明细表下发至各部门,请教职工核对工作量和结算结果。
(2)各部门将核对完毕经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数据汇总表纸质稿交到人事处1007室,电子版发至2192677409@qq.com。
4、第四阶段:绩效工资发放阶段。
人事处将各部门核对完毕的数据汇总,制定全校绩效工资发放名册,交与财务处进行绩效工资的发放。
(二)结算要求
1、工作量数据是绩效工资结算的基础与依据,请教务处、科技处把握好时间节点与工作进度,按时将相关工作量明细汇总表提供至人事处。
2、绩效工资结算工作复杂,数据繁多,时间紧迫,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把握好时间节点与工作进度,以确保12月绩效工资结算发放兑现。
联系人:伍玲,联系电话:67558。
人事处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