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的通知》(湘教通〔2016〕444号)文件通知及《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湖工人字〔2015〕17号)文件要求,2016年校、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
(一)验收检查对象
1.2013年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省教育厅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的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本次一并接受验收检查。
(二)验收检查内容及材料要求:(见附件一)
培养对象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为201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内容为培养对象2015年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2、年度考核材料要求:(见附件一)
培养对象提交的各有关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
1、验收检查对象
2013年经校务会批准同意确定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员。
2、验收检查内容(见附件二)
3、材料要求
(1)《湖南工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一式两份;
(2)《湖南工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培养对象的个人总结一份;
(4)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培养期内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及获得的各种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第3、4项装订成册。
四、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
1、考核范围
2014年经校务会批准同意确定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员。
2、考核内容(见附件二)
3、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须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一份;
(2)《湖南省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所有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于10月17日前交人事处1005。
附件一:《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的通知》湘教通〔2016〕444号
附件二:《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湖工人字〔2015〕17号
附件三:校级骨干教师考核相关表格
附件四:校级骨干教师验收相关表格
附件五:省级骨干教师考核相关表格
附件六:省级骨干教师验收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