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4月份工资发放说明如下:
一、 发放方式的调整。
历年来,我校工资发放一直按项目分类到帐方式发放:工资表工资、岗位津贴及出勤津贴、高职称高学历津贴(预发50%)、及在职职工午餐费、交通费,表现形式为到帐次数多。经人事处、财务处共同研究,现调整如下:
从2016年4月起常规工资分以下二部分发放:
第一部分是将工资表工资(扣除养老保险、房基金、医保、房租以及其他临时性代扣款的)、岗位津贴(坐班人员预发60%、专任教师预发100%)及出勤津贴、高职称高学历津贴(预发50%)三项内容汇成一张总表发放;
第二部分是在职职工午餐费、交通费。
二、4月份工资异动情况
根据院工会报送的〈2016年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情况表〉,在职人员4月份工资中代扣了工会会费。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