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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工资发放说明(校内)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2日 编辑: 点击:

各位教职工:

4月份工资发放说明如下:

一、   发放方式的调整。

历年来,我校工资发放一直按项目分类到帐方式发放:工资表工资、岗位津贴及出勤津贴、高职称高学历津贴(预发50%)、及在职职工午餐费、交通费,表现形式为到帐次数多。经人事处、财务处共同研究,现调整如下:

20164月起常规工资分以下二部分发放:

第一部分是将工资表工资(扣除养老保险、房基金、医保、房租以及其他临时性代扣款的)、岗位津贴(坐班人员预发60%、专任教师预发100%)及出勤津贴、高职称高学历津贴(预发50%)三项内容汇成一张总表发放;

第二部分是在职职工午餐费、交通费。

二、4月份工资异动情况

根据院工会报送的〈2016年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情况表〉,在职人员4月份工资中代扣了工会会费。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