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内各单位:
根据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人社部发[2015]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以及国发(2015)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办、人社部、教育部及省人社厅统一布署,我校从2016年1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工资和预扣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