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务会纪〔2012〕6号精神及湖南工学院与衡阳市百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相关条款,湖南工学院劳务用工人员合同签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2年由衡阳市百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遣到湖南工学院的劳务用工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见附表1)。
2、请上述在册人员于2012年6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酃湖校区2号楼大会议室与衡阳市百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协议》,并提供一寸照片6张,身份证、技术工种的上岗证和技术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上岗证及等级证复印件1张),证件不齐或无证件者不予签订合同。
3、上述在册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若不愿与衡阳市百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上岗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岗位。
特此通知。
附表1: 劳务用工人员名单
湖南工学院人事处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