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学校《湖南工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湖南工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课堂教学评估主要由院级督导评课、院级督导评教案、二级学院(部)督导评课、学生评教四个分项组成,每两学年完成一次所有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是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教研室、实验中心认真组织学习,加强教学研究,上好每一堂课。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5年7月12日
附录:
湖南工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是师生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重要平台。为切实强化教学质量的办学意识,有效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有力构建和谐高效课堂,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目的是以评促教,激励和督促教师积极参加教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提升教学水平;以评促学,创设良好的课堂学习环境,敦促学生更好地学习;以评促管,总结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管理工作;以评促建,促进评估标准的科学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化建设。
第二章 评估范围与评估方法
第三条 凡承担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体育课程教学的教师均要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原则上,每两学年完成一次所有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第四条 结合我院实际,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院级督导评课、院级督导评教案、二级学院(部)督导评课、学生评教四个分项组成。各分项评价结果均为百分制,然后分别按30%、20%、20%、30%的权重计算综合评分,其结果按学期统计,每学年公布一次。
第三章 评估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全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条 院级督导评课。学院教学督导团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条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院的课堂教学进行常规性、专业性、跟踪性的督查与指导;并依据《湖南工学院课堂听课评分标准》(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评分。其评价需3位及以上督导参加听课方才有效。
第七条 院级督导评教案。院级督导在教评中心的统一组织下依据《湖南工学院教案质量评价标准》对教师教案进行评分。
第八条 二级学院(教学部)督导评课。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条例》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在所属教学院(部)的统一安排下依据《湖南工学院课堂听课评分标准》(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检查与评价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其评价需3位及以上督导参加听课方才有效。
第九条 学生评教。采取网上评教、不定期或针对性的现场调查。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补充制定科学的调查问卷,并根据学院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评教,确保能真实客观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凡参加评价学生数低于学生总数70%的视为无效评价,须重新组织评价。
第四章 评估结果与运用
第十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评分与等级的对应关系为:优秀,评分≥90分;良好,75≤评分≤89;合格,60≤评分<75;不合格,评分<60分。
第十一条 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者、或四个分项中有一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其综合评分为不及格。
第十二条 每一轮综合评分在本二级学院(教学部)排名前5%的教师,学院予以表扬或表彰;对于综合评分不合格或在本二级学院(教学部)排名后5%的教师,学院与二级学院(教学部)将组织对其跟踪听课、重点帮扶、调课培训等。
第十三条 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过程中所发现的学风、教风、及教学管理中的问题,学院和各单位应及时反馈给教师个人和二级学院(教学部)主要负责人,并跟踪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是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及体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3月18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办法》(湖工教字〔2010〕16号)即行废止。
附件:1、湖南工学院课堂听课评分标准(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
2、湖南工学院教案质量评价标准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