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工政发〔2013〕37号《湖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人事处、教务处对各院部提交的基层管理岗位人员享受待遇信息进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符合按实验室主任标准发放校内岗位津贴人员:肖丽梅、仇静、张艳红、龙双艳、陈一文、龚必珍、樊凌衡,共7人;
符合按实验室副主任标准发放校内岗位津贴人员:刘斌、吕明娥、汤群芳(2014年1月至3月享受待遇,2014年4月1日起转岗不再享受待遇)、曹英、彭婧、赵晋颐、刘伟利、肖肃萍,共8人。
以上人员分别按实验室正、副主任4年以下档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公示期:2014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交纪检办(2226室)或教务处(2201室)。
联系人:袁勤 余忠
湖南工学院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