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湖南工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湖工政发〔2020〕21号)及2026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对刘仁能同志2021年7月至2024年8月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贺新华同志2021年7月至今任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部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时止。为全面了解审计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内容及范围
刘仁能同志、贺新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现场审计安排
本次审计工作预计11月3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工作。恳请相关部门、单位及广大教职员工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向审计组提供和反映情况,审计组将对反映的情况严格遵循保密要求。审计组联系电话:13575299136(69136),办公地点:教学大楼705室,电子邮箱:1071929951@qq.com,审计意见箱地点:教学大楼一楼大厅、数理楼一楼大厅。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工作要求,欢迎大家在理解、配合、支持审计组开展工作的同时,对审计组进行监督。
湖南工学院审计处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