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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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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2027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格按照学校预计可用财力编制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各项收入预算应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各项支出预算应与收入预算相匹配。

(二)零基预算、以事定支。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所有支出不以往年基数为基础,均须从零开始,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逐项核定,做到“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绩效、后有支出”。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基本运转等“三保”支出,重点支持学校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及内涵建设,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四)强化统筹、盘活存量。加大各类资金来源的统筹力度,全面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对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绩效引领、约束有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直接挂钩,低效无效项目一律压减或取消。

二、申报范围

(一)基础信息数据

学校各单位全面梳理并掌握本部门管理的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报送人员及基础信息数据。其中:1、各机关、教辅部门负责填报职工职务信息以及在职职工人数;2、各二级学院负责填报在校及毕业生学生人数,实习实践经费、实验教学耗材测算表;3、党委组织部负责填报各党支部党员人数、测算标准、总额。(填写附件1表1、2、5-1、5-2)

(二)支出数据填报

纳入支出预算申报范围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内涵式发展”项目支出、发展经费支出、其他支出等。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学生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由人事处统一编报,依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员结构和工资政策据实测算;校内学生奖助学金由财务处根据上年事业收入决算情况进行测算。(填写附件1表3)

2、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各单位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日常办公和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基本运行费、一般业务费、专项业务费。(填写附件1表4) 其中:

基本运行费: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基础数据及测算标准进行申报,财务处进行审核。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打印费、教学业务费用等。

一般业务费:各部门、各单位常规性业务支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零基预算要求,结合承担的职能任务以及学生人数等因素按照2026年度学校下达预算项目为限额进行编制业务费,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精神予以保障。

“实习实践经费、实验教学耗材”实行各部门申报及统一管理。实习实践经费是指各教学单位为完成2027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实习、实践教学环节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各教学单位须依据各项类型及相应标准进行严格详细测算;实验教学耗材是指各教学单位为完成2027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而需要消耗的各类材料,逐项列出每个实验项目所需耗材的品种、数量、单价、测算依据等,作为预算审核的核心依据,各教学单位逐一核定耗材需求,不得脱离教学计划随意估算。各教学单位先将两项所需经费预算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编制预算方案。(填写附件1表5-1、5-2)

专项业务费: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当年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或根据新增事务而发生的支出,严格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列入项目经费的也需填列附件1表8。

新增经费项目或增减变动较大的经费项目请注明,并说明理由、测算依据。

3、“内涵式发展”项目支出是学校为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建设、人才引进及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各部门、各单位科学申报各项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加强项目论证,学校将对上报的专项项目根据轻重缓急,采取择优、择重点排序的方法确定必做项目。(填写附件1表6、表8)

4、发展经费支出指与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密切相关的,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类发展、改革类专项支出,除省里有专项下达的项目或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已研究的项目外,2027年发展性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填写附件1表4、表8)

1)教务处归口管理中央支持地方改革发展项目和零星教学设备,2027年中央支持地方改革发展项目由教务处审定、论证后汇总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零星教学设备根据轻重缓急排序编制学校教学设备购置预算方案及配置计划说明。

2)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归口编制科研、学科建设设备购置预算方案及配置计划说明。

3)党政办公室负责归口编制行政办公设备购置预算方案及配置计划说明。

4)图书馆负责编制纸质与电子图书购置项目预算方案及配置计划说明。

5)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教室设备购置、学生宿舍家具等预算方案及配置计划说明。

6)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编报信息化建设预算。

7)后勤基建处负责归口编制基本建设及房屋大型修缮预算。

8)各二级学院负责编制校友2025年捐赠的建设与发展项目。

9)除上述之外的2027年项目预算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上报学校财务处。

5、其他支出主要包含成教管理费,学生食堂经营支出等。

三、预算编制要求

(一)强化项目支出预算

各部门、各单位申报项目(“内涵式发展”项目及发展经费专项)支出时要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项目库项目申报书》,做好项目论证、评审、立项等前期工作,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作为储备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审核后,按照“突出重点、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排序并汇总形成归口管理的《项目库项目排序表》。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1、统筹全年、应编尽编

今年,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预算。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对照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货物50万元、服务80万元、工程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均应纳入202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

政府分散采购:品目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采购金额达到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政府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内的项目,需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要求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或实行集中采购。详见《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附件3)。

2、编报注意事项

1)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预算项目,对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版)》(详见附件2)内“品目名称”按项目填报《202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附件1表7-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强化需求调查论证,做好采购需求,细化采购预算计划。

2)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不管金额大小,都需对照《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附件内“品目名称”填报《202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一个品目填报一行。

3)政府采购项目同时包含集中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品目,需在《202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附件1表7-3)中按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分开填报;不能分开采购的,将整个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项目预算编报。

4)各部门高度重视规划好2027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年初逾期不报的,影响经费使用的,相关责任由部门自行承担。凡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与实际执行偏差较大、造成预算资金收回的,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取消下年预算的安排。

(三)规范校内集中采购计划编制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品目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预算金额在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达到校内集中采购下列限额标准(货物5万元、服务8万元、工程10万元、资产对外租赁底价10万元及以上) 的项目实行校内集中采购。需编制校内集中采购计划。

1、各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填写《2027年校内采购项目采购计划表》(详见附件1表7-3),做到“应编尽编”。除预算调整和应急需求外,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采购任务,以实现采购计划编制的刚性约束。

2、严禁拆分采购计划。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申购部门不得将单个采购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同类别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拆分为多个采购计划,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3、规范采购项目名称、品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一经确定,后续各采购环节以及采购合同名称均予以延用,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品目分类、品目名称应细化到具体类别及科目,不得以支出方向代替采购预算。品目名称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版)》(详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品目进行填写,避免影响后续采购,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品目的填写核心产品品目名称。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各部门要结合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按照勤俭办事业的原则配置资产。其中,已有配置标准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严格执行限额标准,不得超预算、超标准配置;已有部门专用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存量资金状况配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单项价值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资产,需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的《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1表9)。

2、单位申请的尚未规定配置标准且单项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资产,单位应当对其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需提供自行组织审核,论证相关资料。(填写附件1表7-4)

加强对会议、培训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培训活动管理,各部门申报相关经费预算时,须提供详实的开支明细,确保填报内容清晰、具体。(填写附件1表10)

)强化预算评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财预〔2024〕212号)等文件要求,具体评审范围如下所示:

1、年初部门预算评审

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对部门已有预算安排的项目,评审范围为:

1)资金需求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资金需求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含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3)资金需求总额在300万元(含)以上新设机构开办、会展、检验监测三类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

对按财政支出标准和任务量可直接测算资金需求的项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已明确具体金额的项目,可不予评审。

2、预算执行评审

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对部门已有预算安排的项目,评审范围为:

1)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其中,工程100万元(含)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含服务)50万元(含)以上。

2)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含信息化运维),其中,以货物为主的信息化项目50万元(含)以上,以服务为主的信息化项目80万元(含)以上。

预算上报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在填报专项资金项目时,需提供项目库申报表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等资料。专项资金项目涉及新增资产的,除提供资产配置明细表、还需要相关询价及市场调研情况(论证报告)、资产配置计划说明、学校通过的相关文件(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纪要)等佐证材料(电子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资产配置审核联系人:周亦昊,联系方式:61286。

2、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在报送财务处之前,须先经招标办审核确认,未经招标办审核的采购预算,财务处不予受理,政府采购审核联系人:陈程,联系方式 :65539。

3、符合年初部门预算评审的项目,单独准备预算评审的资料,提交至审计处进行审核。预算评审相关联系人:黄天祺,联系电话:13627327660。

4、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处综合科(教学大楼104室),联系人:施老师,电话:15060664879。为保证预算填报的准确性,经财务处审核后再进入智慧财务平台-预算系统进行填报电子版。(另行通知)

5、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24日前将纸质版交财务处综合科,电子文档请发cwc@hnit.edu.cn邮箱。

6、预算编制员原则上一年内不作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各部门、各单位应确定一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老师专门负责,报财务处备案。(填写附件4)



附件:1、预算申报表(附表1-10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版)

3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

4、预算编制员信息表                        



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