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遴选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充实学生工作队伍,决定开展校内专职辅导员选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岗资格条件
1.聘任在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编制内人员。
2.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转岗程序
1.转岗申请
符合转岗资格条件者,填写《湖南工学院转岗申请表》(见附件1),于2026年6月30日17:00时前交人事处1005办公室。
2.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部根据转岗资格条件对拟申请转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
3.党委会审定
人事处将审查结果汇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会审定。
4.通过党委会审定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转岗手续。
联系人:刘彦伶 联系电话:19973414778
附件1:湖南工学院转岗申请表
人事处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