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岗位异动人员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湘教发〔2025〕21号)、《湖南工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2〕28号)、2025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以及2025年12月26日党委会精神,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请各单位(部门)核实部门人员异动情况,并于2026年1月25日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现行系统)内按程序办理岗位异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调配、组织任命、离职、退休等)的资产移交工作。
资产移交是资产动态管理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资产移交工作,切实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因岗位异动而未及时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手续,或因有关责任人失职、把关不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学校将进行严肃追责。
附件1:资产移交申请单(模板)
附件2:资产移交清单(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