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湖工教〔2022〕56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人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涉及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人调整的,填写《湖南工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负责人调整审批表》(附件1);
2.涉及教研室、实验中心名称发生变动的,提交请示报告。
上述材料请于2025年12月12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教学大楼1005办公室)。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