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2024年4月,我校完成了教职工全员聘任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和岗位聘用工作安排,现就聘用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同签订对象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含在编在岗、合同制人员)。
二.合同签订的要求及方式
1.教学院(部、中心)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由组织部制定;教学科研办(含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工作职责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制定;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制定,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25年7月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2.由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管理岗位、其他专技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职责卡(模版见附件1),经部门(单位)会议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25年9月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专任教师岗位职责根据《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聘任办法》(湖工政发〔2023〕5号)确定。
3.聘用合同由学校统一印制,各部门负责组织签订,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岗位调整
1.依据《湖南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3〕24号),需调整岗位的,由个人填写《湖南工学院岗位调整申请表》(附件2),于2025年7月1日前交人事处1005办公室,人事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予以公布。
2.申请转入专职辅导员岗位、兼职辅导员岗位的,需为中共党员。兼职辅导员按完成原岗位三分之二工作量进行管理。由个人填写《湖南工学院岗位调整申请表》(附件2),于2025年9月5日前交人事处1005办公室,人事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予以公布。
附件1:人事处岗位职责卡(模版).docx
附件2:湖南工学院教职工岗位调整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