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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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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务【2024】223号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师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湖工人〔2022〕89号)的有关精神,现将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教师中期检查与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为加强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过程管理,各教学单位需采取多种形式对相关教师进行中期检查(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并填写《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和《中期检查与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期满考核

实践锻炼期满教师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总结和自评,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湖南工学院教师行业企业锻炼考核鉴定表》(附件2)和《中期检查与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提交有关锻炼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实践锻炼单位对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的实际表现情况提出考评意见,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对教师实践锻炼的总结自评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与鉴定。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对教师实践锻炼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相关说明

2024年度需进行中期检查与考核的教师名单见附件4。请相关教师将经学院盖章、院长签字的纸质材料交至所属教学院部,各教学院部于11月15日16:00前交至教学大楼教师发展中心812室,电子档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hgjsfz@126.com。联系人:肖老师62021,谭老师65965。

组织教师挂职锻炼是转型发展、提升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挂职锻炼教师的中期检查和考核工作。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