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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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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的公告》,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湖南工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现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校内楼栋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各类违规充电行为

(一)现场处置措施

1.现场拍照取证(须车牌清晰)。

2.暂扣充电器、插线板等充电装置交消防科,将违停车辆移至就近停车区域并锁车。

3.在违规充电处张贴告知单。

(二)违规行为处理

违规充电行为由保卫部消防科负责处理,处理流程如下:

1.核实当事人身份。

(1)教职工本人出示证明身份的凭据;

(2)我校在校学生须由所在学院辅导员陪同;

(3)从业人员由从业单位管理负责人陪同;

(4)外来人员由对口接待部门联系人陪同。

2.对当事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当事人填写《湖南工学院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登记表》。

4.当事人填写安全承诺书。陪同人员需在承诺书空白处签字确认并签名。

5.退还充电装置。已经办理通行证的,注销通行证,禁止违规车辆在校内行驶。

6.安全承诺书复印件经保卫部签署开锁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当事人交至物业公司,凭单开锁。

二、校内楼栋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

(一)现场处置措施

1.现场拍照取证(须车牌清晰)。

2.将违停车辆移至就近停车区域并锁车。

3.在违停处张贴告知单。

(二)违规行为处理

违规停放行为由保卫部消防科负责处理,处理流程如下:

1.核实当事人身份。

(1)教职工本人出示证明身份的凭据;

(2)我校在校学生须由所在学院辅导员陪同;

(3)从业人员由从业单位管理负责人陪同;

(4)外来人员由对口接待部门联系人陪同。

2.消防科长对当事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当事人填写《湖南工学院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登记表》。

4.当事人填写安全承诺书。陪同人员需在承诺书空白处签字确认并签名。

5.已经办理通行证的,注销通行证,禁止违规车辆在校内行驶。

6. 安全承诺书复印件经保卫部签署开锁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当事人交至物业公司,凭单开锁。

三、校内使用未张贴通行证以及伪造或使用假冒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

(一)现场处置措施

1.现场拍照取证(须车牌清晰)。

2.将违规车辆移至警务楼前坪集中管理,在车辆原停放位置粘贴告知单。

(二)违规行为处理

参照保卫部4月12日发布的《关于领取校内集中管理电动自行车的通知》有关流程进行处理。

四、校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违规行为

(一)现场处置措施

1.现场拍照取证(须车牌清晰)。

2.将违停车辆移至就近停车区域。

3.在违停处张贴告知单。

4.核实车辆通行证信息,现场登记。

(二)违规行为处理

违停等违规行为达到3次的,予以锁车并对已经办理通行证的,注销通行证,禁止违规车辆在校内行驶。

保卫部对校内电动自行车以上各类违规行为定期予以通报。每月初将上月情况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部门)或对口管理部门。当事人为我校在校学生的同步通报学生工作部,当事人为教职工的同步通报人事处。每年12月底将当年违规行为整理汇总后上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的公告.jpg



                   湖南工学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