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信息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窗体顶端

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 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3〕16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省本级教育部门 2024 年 “一上”预算的通知》精神,确保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现将内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要求,紧密结合学校财力统筹安排资金,全面真实、积极稳妥申报2024年财务预算。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不编制赤字预算。按全口径完整编制预算收入,各部门要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反映各项收入来源及构成,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预算收入原则,统一安排各项支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

(二)勤俭节约,严控支出。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把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长期坚持的原则,勤俭办学。各部门要从紧编制预算,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办公经费、会议培训等行政开支,精简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坚决扣减低效无效支出,着力推进“双一流”建设、申硕工作、基本建设等项目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

(三)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绩效管理。各支出项目按照“先项目、后预算”的要求,各部门要提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学校根据实际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优先次序围绕项目库编制项目(专项)支出预算。各部门要合理设定绩效指标值,项目(专项)支出严格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展开业务活动。预算编报资料将作为预算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的基础依据,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基础信息数据

学校各部门全面梳理并掌握本部门管理的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报送基础信息数据。其中:①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填报职工职务信息以及在职职工人数;②各学院负责填报在校及毕业生学生人数,实习经费测算表;③党委组织部负责填报各党支部党员人数。

(二)支出数据填报

纳入支出预算申报范围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发展经费支出、“双一流”项目支出等。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家庭补助等。

2)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各部门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日常办公和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包括各部门基本运行费、一般业务费、专项业务费。其中:

基本运行费:各单位不需申报,财务处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测算分配,只需申报基础数据。

一般业务费:各单位常规性业务支出。各单位公用经费原则按照2023年度学校下达预算项目为限额进行编制,坚持厉行节约的要求,根据部门实际需求从紧编制。

专项业务费: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或根据新增事务而发生的支出,严格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3)“双一流”项目支出及发展经费支出是为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各单位应科学申报各项发展经费预算,应加强项目论证,确保项目规划的预见性,学校将对上报的专项项目根据轻重缓急,采取择优、择重点排序的方法确定必做项目。

三、预算编制要求

2024年财务预算申报采用归口申报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纸质填报后还需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编报,具体要求如下:

1、强化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申报项目(“双一流”项目及发展经费专项)支出时要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项目库项目申报书》,做好项目论证、评审、立项等前期工作,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作为储备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审核后,按照“突出重点、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排序并汇总形成归口管理的《项目库项目排序表》,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财务处。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申请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归口到招投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政府采购预算要应编尽编,认真足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政策。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得漏报、少报。2024年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按要求报招投标管理中心,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审定,根据轻重缓急排序汇总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3、细化支出管理。为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各相关部门申报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运行支出需进一步进行细化。

4、预算上报要求。部门(单位)预算资料纸质材料打印后须加盖部门印章、部门负责人签章和分管校领导签字交财务处,进入信息系统申报(另行通知)。

5、编制员变更报备。预算编制员原则上一年内不作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请部门(单位)应确定一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报财务处备案。

6、提交时间。部门财务预算是学校收支总预算的编制基础及依据,纸质文档请于10月27日前交财务处综合科(教学大楼104室),联系人:黄萍,联系电话:61119,电子文档请发422075085@QQ.COM 邮箱。

附:1、预算申报表

   2、预算编制员信息表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