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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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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审核评估自查自建阶段重点任务督查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审核评估工作,确保各项评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湖南工学院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湖工政发〔2021〕16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对审核评估自查自建阶段重点任务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湖南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查自建阶段建设任务清单》中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前需完成的重点工作,详见附表。

2.其他审核评估任务。

二、督查部门时间及方式

1.督查部门: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督查时间:2022315日。

3.督查方式:督查组将深入各部门(单位),对照任务清单,进行现场督促和检查,如实做好登记和备注。请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任务清单,提供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三、督查人员安排

督查人员:刘升学、张兴、彭志忠、叶正明、李治军、罗元云、张黎科、王扬子(秘书)。


湖南工学院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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