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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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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的要求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全面清理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组

1.成立我校清理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工作小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长:何建雄

副组长:张治春

成员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巡察督查办公室、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工作小组负责清理2018年1月1日以来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报党委会审定。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责任分工。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负责整理有关科研经费使用的政策依据。

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审核2018年1月1日以来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申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纪委办、巡察督查办公室:负责督办各负责人进行整改、清退。

二、清理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来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三、整治重点

科研经费支出不规范,存在涉嫌开具虚假发票、虚列名目套取科研经费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

各科研人员自行对全面清理阶段20181月1日以来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进行自查自纠。

完成时间:2022年1月10日。

2. 财务处、审计处对全校20181月1日以来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审查是否存在违规支出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月15日。

3.整改清退阶段

根据清理情况及整改意见,对违规问题和项目,须整改的逐项整改,该清退的一律清退,将整改情况、清退情况统计表、清退资金票据复印件报送存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完成时间:2022年2月18日。

4.监督检查阶段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会同纪委办、巡察督查办公室、审计处等有关部门,重点督查清查情况是否真实,清退是否到位,对弄虚作假、整改清退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完成时间:2022年2月21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清理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工作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清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政策规定

要根据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对没有政策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3.严肃工作纪律

各二级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清理工作的任务。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制止,坚决查处。要严肃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纪律,营造我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22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