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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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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成绩优秀者。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院系专业排名即可,且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三)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申请审批表内所有选项都要填写完整才能上报,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院系意见”栏加盖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学工办、院(系)党委(党支部)公章代替。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必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

(四)申请审批表内“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若为空,将取消资格。学生获奖情况以2020-2021学年的为主,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五)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确实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同时,要注意推荐意见与学生的相关信息要一致,不要前后矛盾(如:往年个别学校审核不认真,表格中学生“基本情况”栏“政治面貌”填的是“预备党员”,可到“推荐意见”栏中,学生又变成了“正式党员”。类似细节各二级学院一定要认真核查)。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六)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人推荐意见、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9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2日,院系意见9月22日(请照实填写,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

二、指标和经费安排情况

(一)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情况表(学生人数来源于学工系统)

学院

人数

指标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00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580

2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286

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1153

1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84

3

理学院

480

1

商学院

2897

4

设计艺术学院

940

1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120

3

外国语学院

1161

1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2891

4

总计

26

(二)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人,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三、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下午17点30分前,各二级学院上报评选材料。评审拟推荐学生名单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周六周日等法定节假日不算公示时间)。将公示后名单报送材料电子文档发送422696137@qq.com,纸质材料送到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教学大楼612)。

(二)10月11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将材料汇总、处务会议初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在学校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

(三)10月18日前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2);

3)《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附件3);

4)《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附件4)并附个人事迹材料;

5)学院公示材料。

2.注意事项:表格统一使用资助中心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汇总表请学生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操作细则。

(二)评定过程中要执行“三公示”:班级、学院、学校三个层级公示。

(三)各二级学院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在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四)申报国家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五)加强对获奖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

(六)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袁野,联系电话:65682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