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校接待

湖南工学院校友返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校友返校服务工作,保障校友返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校友接待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接待对象包括:

(一)曾在学校及其前身湖南大学衡阳分校、衡阳基础大学、湖南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接受过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和曾经工作过的教职工

(二)学校授予的名誉教授,聘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人员。

第三条 校友接待工作秉承热情服务、细致周到、务实节俭、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联络接待机制。校友联络中心(校友总会秘书处)负责协调校友联络接待工作,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具体负责联络接待。

第五条 校友返校接待归口管理:

(一)建校周年纪念活动特邀校友返校或大型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接待;

(二)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的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由所属学院负责接待,校友联络中心(校友总会秘书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配合;

(三)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人员由对口部门、所属学院负责接待。

第六条 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的校友返校开展联谊活动的,由活动组织人提前15日与班级或年级所属学院联系。

第七条 校友返校活动确定后,接待单位应及时制定校友返校接待方案。需相关部门配合的,应在接待方案中明确并提前予以告知。

第八条 根据校友返校的接待工作需要,校友联络中心(校友总会秘书处)负责协调以下工作:

(一)邀请学校领导参加活动;

(二)联系参观学校相关展馆;

(三)提供学校宣传片等相关资料;

(四)协助联系就餐及用车等工作;

(五)接受校友捐赠,协助校友设立和实施捐赠项目。

第九条 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的校友返校联谊活动,接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以下活动:

(一)向校友通报学校、院(部)等发展情况;

(二)请校友举办专题讲座;

(三)组织召开校友座谈会,听取校友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校友参观校园、相关展馆、实验室;

(五)开展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报告会活动。报告会内容可根据校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主要内容包括:

1.学术成果展示;

2.个人或企业创业历史介绍;

3.本人所在行业、学科领域发展现状,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

4.社会及本行业对人才需求情况,现场招聘;

5.对在校学生的希望。

(七)接受校友捐赠。学校鼓励校友以班级或个人名义,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在校园内认养或栽植珍贵树木、设置永久性纪念标志。

第十条 校友捐赠的物品应及时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入库。

第十一条 学校除向校友赠送反映学校的文化宣传品外,其他物品礼品一律不得赠送。

第十二条 接待单位要及时做好校友信息汇总工作。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校友活动材料(校友通讯录、校友合影、活动通讯报道)报送至校友联络中心(校友总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除学校特邀并统一组织的校友活动外,校友返校组织活动所需经费由校友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友联络中心(校友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