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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工发规〔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6日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2021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1524



                                                                  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2021年工作方案


大学基金会在大学的发展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基金会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一所大学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所以基金会的工作是学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一项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我校在有效挖掘社会资源、合理利用校友资源、依法筹集大额资金、全面支持学校建设方面与兄弟院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如何调动学校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营造全员参与基金会建设的良好氛围是基金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基金会工作,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推动学校事业实现快速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央高校捐赠冠名管理暂行办法》《湖南工学院基金管理办法》《湖南工学院校友工作管理办法》《湖南工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学校教育基金会统一开展筹资的组织工作。基金会负责统筹制定学校筹资工作的政策、年度筹资计划,加强与社会各界、广大校友的沟通协调,推动项目落地。

(二)各二级单位是筹资工作的主体。各学院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筹资工作组,负责统筹实施本学院筹资工作,制定筹资目标、实施方案,主动加强社会联系,积极寻求对外合作,不断开拓筹资渠道。

(三)学校鼓励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各地方校友会、联络处等各方力量,为学校争取资金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互惠互利原则。充分尊重捐资方的意愿和要求,坚持双向互惠、利益共享、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社会各界、友好单位、个人和广大校友可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以团体、个人名义为学校捐资,数额不限。

(二)形式多样原则。捐赠方式、形式多样化,可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捐赠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捐赠的便利性;可捐款、捐物、捐建,提高捐赠的广泛性;可隐形捐赠、命名捐赠,提高捐赠的契合性。

(三)统一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及声誉,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所受捐赠均须纳入学校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

三、主要举措

(一)优化内外环境,营造捐赠氛围。要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成就和精神面貌,争取社会对学校的认同和理解;要加强与广大校友、社会友人的情感沟通,激发广大校友和社会友人关注学校事业发展的热情,积极培育和弘扬捐资助教的社会风气和慈善意识;要营造学校全员参与校友和筹资工作的氛围,调动全校力量开展校友和筹资工作,逐步改善以往被动接受捐赠的状态,增强主动开展筹资工作的意识。

(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致力学校开放发展。努力建设好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切实发挥好校友会的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要努力发挥热衷湖南工学院事业发展的各界友人的桥梁纽带作用,保持与各界校友,特别是杰出校友的联络与沟通,将他们对学校的深情厚谊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献力献策行为。

(三)广泛开展合作,以多种形式支持学校发展。要发挥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优势,结合企业需求,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要大力实施企业在职人员培训项目,打造若干独具优势与特色的继续教育品牌;要发挥学校科研优势,针对企业对科研成果的需求,整合学校学科和人才资源,有针对性进行合作项目设计,在科研经费支持、实验室共建、联合研发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四) 协同创新,共同推进筹资工作的开展。学校教育基金会与二级学院要发挥各自优势,各尽其责,创新思维,挖掘学校各方面资源,激发潜力,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筹资工作的开展。

学校教育基金会要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搭建线上线下平台。线上搭建信息平台。利用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契机,通过校友会公众号、校友会、基金会网站搭建校友联络与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资源,挖掘信息价值,为校友提供增值服务;探索设置小额众筹项目,激发广大校友支持学校事业发展的热情;线下搭建服务平台。要及时响应各二级学院及地方校友会的需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要统筹学校现有资源,设置可用于冠名的项目,提升捐赠者社会声誉,实现双向互赢。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担当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互动活动,通过校友返校、班级聚会等活动契机,宣传学校发展规划,增强对学校的了解,激发校友母校情节。加强与重点意向捐赠者的沟通联络,邀请其参观学校、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推动捐赠项目的落地。

(五)科学策划项目,提高学校筹资工作的精准性。依据学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各二级单位要积极作为,深挖内部资源,设计符合学校实际需要和具有学校特色的捐赠、捐建项目:

基础设施类: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道路的修缮改造,校园景观、绿化项目建设等;

科研合作类:包括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等;

奖助基金类:包括设立各类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及校友事业发展基金等;

实物捐赠类:包括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依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它项目。

四、目标任务

为完成学校2021年的主要任务,根据各二级学院现有捐赠项目、办学历史、学生规模、校友摸底等情况确定各二级学院目标任务。具体捐赠目标任务见附件。

五、捐资的使用

(一)学校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对于资助专项事业发展的资金或捐资设立的基金,学校按照捐赠者意愿和资金用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对没有具体使用意向的捐赠,通过理财、投资等扩大基金会资金池,用资金池产生的收益设置校园建设、奖助学金等公益性支出。

(三)学校鼓励校内各二级单位(部门)开展筹资工作,本着受赠单位受益或优先受益的原则调配使用。

(四)保障和鼓励筹资工作延续性和积极性。学校按筹资比例配套不超过筹资额10%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对劝募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奖励和开展筹资活动的业务支出,包括接待费、差旅费、通讯费、资料费等。

六、致谢办法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情况下,学校将以下列方式致谢:

(一)宣传。在校园网、基金会、校友会网站上发布捐赠单位或个人名单和捐赠项目,对突出贡献者,将通过校内各类媒介宣传其事迹,并将做出突出贡献者写入校史。对于捐赠数额巨大的,学校将举行捐赠仪式,并通过社会媒体宣传报道。

(二)奖励。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三)留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捐赠者意愿,可将学校有关楼宇、场馆、实验室、道路等以捐赠者的姓名或团体命名;可设立以捐赠者姓名或团体命名的奖助基金;对捐赠者颁发证书、纪念牌、纪念品或刻碑纪念;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可以铭刻捐赠者姓名、捐赠财产数额以资纪念。




附件:

                                                              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2021年目标任务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5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