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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工作细则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8-23 打印本页

   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结合湖南工学院学位授予、学分制等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结合材料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业导师工作细则。

一、学业导师的组成

1、学业导师是由学院领导,教务办、实验室、各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兼职专业任课教师和全职外聘教师组成。

2、学院实行学业导师制度,每一名学生须有学业导师。

3、学业导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应分布不同年级,每年级指导人数不得多于15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培养学生治学精神;研究学业发展规律,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关心学生生活;引导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学生就业;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做好学生教育引导

    经常深入实际,与学生、辅导员和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情况,利用自身优势,采取适当方式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工作,帮助学生坚定思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培养学生治学精神

    以自己严谨的治学精神教育学生、影响学生,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方向,掌握学习方法,培养专业思想,养成良好学风,激励学生勇于攻坚克难,引导学生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学生的学业进步。加强与任课教师、教务员、辅导员的沟通,全面掌握学习后进生的情况,逐一落实帮扶措施,使其顺利毕业;抓好学风建设,消除考试作弊现象。

3、研究学业发展规律,指导学生专业发展

    介绍专业内容、方向及发展趋势,专业在建材及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本专业取得的成就等,教育学生热爱自己的专业,端正学习目的;介绍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情况,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介绍学习方法和经验。研究大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规律,探讨学生培养中的突出问题,为学院人才培养提供参考意见,为大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咨询和帮助。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开展专业知识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特点、研究方向、专业优势、培养目标和未来职业要求。指导学生进行学业规划,树立科学的成才目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拓展自身素质,提升竞争力。

4、学业指导/学业预警

    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及时掌握多门成绩挂科、需要重修或者学业(学位)预警、延长学制学生的基本情况,对学习困难学生制定 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开展帮扶指导。

5、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重视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优化个性结构,注重心理疏导,塑造健全人格;引导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艺、科技、劳动等活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能力。

6、关心学生生活

    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锻炼身体,勤奋学习,遵纪守法,互助友爱,诚实守信,安全文明。建设优良班风,构建和谐稳定班集体。

7、引导学生开展实践

引导学生科技创新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第二课堂、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8、指导学生就业

    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传授就业技能,协助辅导员做好就业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考核办法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确定由教学副院长具体分管学业导师工作,主要负责学业导师的聘任、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2、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指派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暂缓岗位晋升和聘任。

3、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每学年不少于4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平均每两周至少1学时,每学年指导不少于20学时。学业导师可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QQ等方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指导学生的学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对学业导师每学期末考核一次,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指导情况检查和学院评价三部分构成,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学院组织完成。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凡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全者,其导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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