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被录取入学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
第二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指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
(二)城乡低保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保障人群家庭等学生;
(三)家庭中有重病患者且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无固定收入或家庭收入特别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家庭经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六)因其它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设立绿色通道窗口,提供资助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并附相关辅助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三)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审批本学院新生的申请;
(四)新生持《湖南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至学生工作部(处)登记备案;
(五)学生工作部(处)将学生申请学费缓缴情况汇总至财务处;
(六)新生办理其它入学手续。
第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所有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建立档案,入学后,组织各二级学院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费减免、评定助学金、申报临时困难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条 绿色通道只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缓缴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积极、热情、周到的服务,除办理缓交相关费用入学手续外,还要指导、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第八条 禁止弄虚作假,对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缓缴学费资格,责令其补缴学费;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所获资助;弄虚作假行为触犯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的,依纪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