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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学习型宿舍”“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评选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9-05 打印本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宿风建设、学风建设、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二条 “学习型宿舍”“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评定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且宿舍成员人数不少于宿舍可住人数2/3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学习型宿舍” “文明宿舍” “文明示范宿舍”参评基本条件

(一)宿舍成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团组织靠拢。

(二)宿舍成员自觉遵章守纪,无任何违反住宿制度及其它校纪校规行为,无一人受纪律处分。

(三)宿舍宿风优良,卫生值日制度执行到位,室内外整洁卫生,在参评学年“学习型宿舍”或 “文明宿舍”创建检查中,未被学校或二级学院评为“差”、“不合格”宿舍。

(四)在创建评选周期内,宿舍成员变动不超过25%

第四条 “学习型宿舍”参评必要条件

达到第七条“立项创建型”或者“直接认定型”中的某一种类型标准。

第五条 “文明宿舍”参评必要条件

(一)根据第八条确定的检查评分项目,在各学院组织的全覆盖宿舍检查评分中,总评得分靠前。

(二)全体宿舍成员课程合格率高于90%(以参评学年考试成绩为准)。

第六条 “文明示范宿舍”参评必要条件

(一)在获得我校校级文明宿舍基础上的宿舍,可参评文明示范宿舍

(二)全体宿舍成员没有需要补考或重修的课目(以参评学年考试成绩为准)。

第三章 创建程序及评定办法

第七条 “学习型宿舍”创建程序及评定标准

“学习型宿舍”分为两种类型:立项创建型和直接认定型。

(一)立项创建型

立项创建型“学习型宿舍”分为:申报、立项、创建、考核四个阶段。

1.申报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集体宿舍,宿舍成员人数达到规定的所有宿舍均可申报,申报需填写立项创建型《“学习型宿舍”创建立项申报表》,经各二级学院初审后,再汇总报至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2.立项

学生工作处对申报宿舍进行审核,确定全校立项创建型“学习型宿舍”创建室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接受监督。

3.创建

立项创建型“学习型宿舍”创建期间,各立项宿舍成员应共同努力,在力争取得学习成果的同时,还要保持良好的宿舍内务环境。

学院或学生工作处将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立项创建型“学习型宿舍”创建室进行日常内务检查,并作好记录,日常内务检查评分由宿舍学习氛围与纪律、环境卫生、直接定差情形三个部分组成(共计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立项创建型《学习型宿舍创建考核指标体系》A项,要求历次日常内务检查得分平均不低于80分,具体要求见附件2立项创建型《“学习型宿舍”考核指标对照表》日常考核部分。

学风建设成果评分标准见附件1立项创建型《学习型宿舍创建考核指标体系》B项,总体要求见附件2立项创建型《“学习型宿舍”考核指标对照表》。

4.考核及要求

1)根据附件2立项创建型《“学习型宿舍”考核指标对照表》,学习活动及其其他部分考核分数,一年级学生四人间宿舍应在4分及以上,六人间宿舍在6分及以上;二年级以上学生四人间宿舍应在7分及以上,六人间宿舍在10分及以上。考核阶段由创建宿舍填写立项创建型《“学习型宿舍”考核(学风建设成果)登记表》和立项创建型《湖南工学院学习型宿舍创建终期审批表》和评比辅助材料。评比材料内容必须包括材料目录、学习型宿舍创建自述、宿舍成员成绩单(加盖单位公章)、宿舍成员成绩全班排名表(加盖单位公章)等内容,宿舍成员个人或集体创建期所获可加分荣誉复印件应加入材料中,评审人员需要时,根据通知交验原件。

2)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处和学院日常内务检查结果和各创建室学风建设成果得分,按照附件2立项创建型《“学习型宿舍”考核指标对照表》要求,评审出达标的“学习型宿舍”。

(二)直接认定型

1.一学年内有2/3的宿舍成员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2.一学年内有2/3的宿舍成员考上硕士研究生。

3.全体宿舍成员在本学年内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符合参评“学习型宿舍”基本条件、必要条件,在该学年各次宿舍检查中无违纪行为的宿舍,可直接认定为“学习型宿舍”。

第八条 “文明宿舍”与“文明示范宿舍”评定办法

(一)检查评分办法

学生工作处依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情况,确定每周抽查的宿舍数量,定期公布抽查宿舍所属的学院、班级及各项得分等信息,检查评分项目如下:

1.氛围与纪律(50分):

1)宿舍学习氛围及成员关系、文明礼貌状态(5分);

2)宿舍内务管理及值日制度(5分);

3)不在宿舍楼内叫盒饭或产生较大噪声等影响他人休息(5分);

4)不乱接网线、电线,无人时关水断电,关好门窗(5分);

5)不在宿舍内抽烟、喝酒,不在正常学习时间内(83012101400174019002135)玩游戏、看电影、打牌和娱乐(15分);

6)自上午640起的正常学习时间无睡懒觉现象,晚23点宿舍应熄灯休息,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15分)。

2.环境卫生(50分):

7)不往地面、窗外楼下乱扔东西、泼水、吐痰等(6分);

8)宿舍内地面、墙面、床面、桌面整洁(6分);

9)室内无异味、卫生间、洗漱台干净、无污垢(6分);

10)门、窗洁净完好(6分);

11)阳台干净、无杂物、地面不积水(6分);

12)宿舍内家具保管得当,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整体观感好(20分)。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定差(扣40分):

13)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宿舍;

14)有爬窗、撬门等不安全行为或现象;

15)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自购洗衣机、热水器、酒精炉、电烤炉、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电煮锅、管制刀具等违禁电器、用具;

16)在宿舍内做饭做菜、赌博、打架、斗殴;

17)在宿舍楼内经商,饲养宠物;

18)不接受考核检查或打骂检查管理人员;

19)宿舍成员晚归、在外租宿、留宿外人;

20)观看传播反动、黄色、淫秽书刊,声像制品,在宿舍内进行反动宗教、迷信等活动等。

推荐比例及评选程序

各学院校级“文明宿舍”的推荐比例,依据学生工作处抽查结果中学院平均分排名,依次减少推荐比例,推荐比例最高的学院为其宿舍总间数的10%左右。

文明宿舍的评选,由学院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必要条件,制定其实施细则,校级文明宿舍由各学院初审合格后择优推荐,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评选出校级“文明宿舍名单”。

“文明示范宿舍”评选,先由符合“文明示范宿舍”参评基本条件、必要条件的宿舍自行申报,填写《“文明示范宿舍”创建立项表》,并上交宿舍卫生环境的照片或视频等佐证材料,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现场或网络宣传和展示后择优推荐。学生工作处进行复核,推荐宿舍进入文明宿舍成果示范展示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和展示,展示期后,择优评选出“文明示范宿舍”,最终“文明示范宿舍”数量控制在文明宿舍10%以内。

同时获得“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的,最终取其较高奖项发放奖励,不重复发放。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九条 “学习型宿舍”应积极配合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开展日常检查;学习型宿舍创建室出现无人在寝室的情况时,检查管理人员有权在房管员的陪同下使用备用钥匙开门进行检查。

第十条“学习型宿舍” “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有下列行为者,取消荣誉称号:

(一)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宿舍。

(二)有爬窗、撬门等不安全行为或现象。

(三)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自购洗衣机、热水器、酒精炉、电烤炉、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电煮锅、管制刀具等违禁电器、用具。

(四)在宿舍内做饭做菜、赌博、打架、斗殴、酗酒、聚众起哄。

(五)在宿舍楼内经商、饲养宠物。

(六)不接受考核检查或打骂检查管理人员。

(七)宿舍成员晚归、在外租宿、留宿外人。

(八)观看传播反动、黄色、淫秽书刊,声像制品,在宿舍内进行反动宗教、迷信等活动。

(九)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宿舍成员因考试作弊等受到校纪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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