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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4-01-23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4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4〕11号)和《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文件精神,学决定在2024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选工作小组

长: 刘赢时、罗建新、娄晓明

副组长:金 燕、黄建平、吴 智、朱 科

员:曹丽慧、李前奔、冯志敏、黄依卓、王安东谌雯洁及各毕业班班主任

二、参评对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届全体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类别及参评条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每学期青年大学习学习率不低于90%。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5、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7、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

8、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社会取得重大反响或为学校争得荣誉。

9、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含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A.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B.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6、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可以不是校级优秀毕业生。

7、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得为同一人。

8、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 2024 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指标分配

专业

校级优秀毕业生

(名)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

省级创新创业

优秀毕业生(名)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6

11

学院推荐2-3名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5

复合材料与工程

3

材料物理

4

金属材料工程

2


五、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文件,校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由省教育厅授予“2024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4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办法

(一)本人提交申请。2024年1月28日前,本人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有校级荣誉2项以上或省级荣誉1项以上,校级奖学金除外)

(二)班级评定。2024年1月31日前,各班召开网络会议,班主任、评议小组需线上参加,推选出2-3名同学,评选结果和有关佐证材料需在班级公示3天,若无同学有异议,则上交电子档材料(各类推荐审批表、汇总表、奖励费发放表、获奖名册、省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等);若有同学有异议,则将有异议名单转交由班主任和辅导员,通过考察共同定夺并向班级公示。材料发至邮箱: 1601989451@qq.com ,邮件主题注明xx班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未及时发送材料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三)学院考察。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院党委复审,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七、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事项。

(二)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评选。

(三)要严格遵循“四不”原则,即不准在评选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准搞平均主义、拉票、受贿等;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金;不准将学生奖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四)本评定办法解释权属于本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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