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于1月17日至18日开展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学院将在1月12日组织自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教学检查
 (一)教学检查内容
 1、各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核实);
 2、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按教研室期初工作计划核实);
 3、二级学院(部)督导工作落实情况(按期初二级督导工作计划核实);
 4、教师听评课情况,请各二级学院(部)以教研室为单位统计教师听评课的学时数,填写好《教师听评课汇总表》;
 5、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命题与组织实施情况(按教务处《关于2023-2024-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要求落实)。
 (二)教学检查方式
 检查以各教研室、实验中心自查为主,学院督导组织抽查,抽查时间:1月12日上午10点,地点:1401。请各教研室在1月11日下班前将本学期听评课本,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工作自查整改报告准备好。
 
  
   
    | 检查类目 | 检查人员 | 巡查 | 材料整理 | 
   
    | 各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 周学忠 | 罗建新 | 欧星源 | 
   
    | 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 | 黄建平 | 
   
    | 二级学院(部)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 朱科 | 
   
    | 教师听评课情况 | 朱科 | 
   
    | 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命题与组织实施情况 | 吴智 | 
  
 
 二、教学评价工作
 (一)督导评价
 学院督导评教结果由学院教研办汇总,以学院督导听评课的评分为依据统计督导评教结果,并由学院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二)同行评价
 依据教师听评课记录本统计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的同行评教结果,由学院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三)院部评价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依据《湖南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院(部、中心)评价标准》从教学态度、师德师风、教研室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的综合表现给予评价,并由学院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四)学生评教
 学校教务系统中的学生评价于2024年3月10日截止。
 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各项评价在2024年3月10前完成。
  三、教学检查要求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务必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将以下各项材料装订成册在学院教学档案中存档保存。    
 1、院部期末教学检查通知、安排及工作总结;
 2、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总结(以教研室或实验中心为单位);
 3、院部督导工作总结;
 4、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5、《教师听评课汇总表》电子版;
 6、《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督导评价)》;
 7、《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院部评价)》;
 8、《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同行评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月3日